媽媽在中信銀行上市時認購了一手(1000股),最近想賣掉它,但沒有股票戶口。於是,她讓我幫她賣。「幫她賣」的本質是,她得先把股票「在場外賣給」我,再由我把股票賣給市場,這中間涉及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為0.1%。
以前,只要股票買賣雙方和兩名見證人在股票上簽名,就可由買方把股票存入戶口,伺機賣出。銀行或證券行為政府代收雙方的印花稅和轉讓書費用、為證券登記處代收過戶費及其代辦費後,就自會派人辦理。一般地,只要該張股票賣出前,不涉及派送(股息、紅股、認股證之類),銀行或證券行就不必將股票過戶(這段時期短則一天,長則若干年)。很多老股民都有過這經歷:一是股票賣出後,還收到該股的股息;一是買了的股票派息了,卻沒有自己的份兒。這都是因為交易後,買方忘記了及時將股票過戶。這也是,上市公司公布派送後,往往有指定「截止過戶日期」的原因。不過,這問題不大,因而這方式在香港行之一百餘年……
後來,證監會規定,投資者在銀行或證券行存入的股票,必須是本人名下的股票。像我媽媽這樣的投資者,要賣出認購得來的股票,就倍感艱難。既要買方的我親自到稅務局繳付印花稅和轉讓書費用,又要到證券登記處將股票過戶到我的名下,繳付新股票的成本費;等十個工作天,領到以我名義登記的股票後,才能存入銀行或證券行……
該項規定無疑完善和規範了證券市場的操作,既能防止偽冒股票多次轉手(假來假去),又能杜絕錯誤派送。不過,此舉也有矯枉過正之嫌。一是自繳印花稅和過戶費,扼殺了不少外勤職位:如果由銀行或證券行代辦,他們得聘請人手到稅務局和證券登記處排隊。二是浪費紙張:每一次股票實物交易,都得印製一張全新的股票,不符環保理念。這也許是當局迫使投資者習慣「股票電子化」的手段之一吧。
繳付股票印花稅的步驟有四:一、填寫只有名稱、電話號碼和文件類別三項的簡單表格,排隊交出表格和股票,領回收條、籌號;二、坐下等待叫籌,評稅後領回股票(此刻股票已蓋上了兩個有銀碼的「印花」);三、排隊繳付印花稅和轉讓書費用,並再次交出股票、領取收條;四、坐下等待唱名,交出收條、領回股票(此刻股票已蓋上了共七個印鑑)。全過程大約45分鐘。
我問:如何計算1000股中信銀行的印花稅呢?負責收費的公務員答曰:買賣雙方各按股票「市值」的0.1%繳付。我是當日(10月21)下午04:07辦理評稅的,當時股市已經收市,中信銀行當日收市價是5.86元,那么印花稅應該11.72元,即使四捨五入,也就是12元,但我需繳交13元。如果按上一日的收市價6.03元計,也只是12.06元,四捨五入後還是12元。另外,轉讓書費用不論交易額大小,一律收取每份5元(當日我亦未填寫或遞交過轉讓書)。看來,稅務局長劉麥懿明要為市民的疑問解解畫了。
股票過戶的步驟有二:一、買方到證券登記處排隊,交出舊股票註銷,繳交新股票的費用,不論股數多少,一律每張2.5元;等待10工作天,領取新股票(如果提前一兩天去問問,肯定碰壁)。
中信銀行指定的證券登記處是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它是全港最大的證券登記處,囊括七八成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過戶,位於灣仔半山的合和中心17樓。稅局務負責收取印花稅,位於灣仔海傍的稅務大樓3樓。兩處地方被電車路分隔,大約以灣仔地鐵站為中心,相距約20分鐘步程。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證交所進行「場內證券交易」,還需要向銀行或證券行繳交交易證券市值的0.25%佣金、向證監會繳付交易證券市值的0.004%交易徵費和向香港交易所繳付交易證券市值的0.005%交易費。(2009.10.28、29及1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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