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正式看過《色戒》的書評和影評,所以評論如有雷同,實屬巧合。我是先看電影後看書的,這中間只看過兩條相關的題目:觀眾疑梁朝偉次場床上戲打真軍、評《色戒》該戒什么。
一、看書前,我認為,省略床上戲無關故事的完整性;看書後,這看法沒有改變,書也沒有性愛的描寫。於是我對大兒子說,你可以看《色戒》的書。
二、王佳芝買鑽戒時,叫易先生「快走」。我看戲時第一個感覺是,她愛上他?看書後才發覺,她不知道自己愛不愛他,只想到「這個人是真愛我的」。這是兩個層次:愛人而放人,可能出於自私,這屬自覺行動;被愛而放人,可能出於感動,這屬自發行為。我覺得後者比前高尚。此一段,書的心理描寫是電影無法企及的。
三、張愛玲寫《色戒》像手淫,只顧作者自己快活,完全不在意讀者是否充分明白故事的來龍去脈。例如,學生們為什么要行刺易先生?他們在香港的行動失敗與上海的再行動有多少關連?王佳芝的第二次行動較第一次有甚麼進步?交代得很單薄。作為小說,這是允許的,讀者自己細心發掘就是了。作為電影,如果交代得隱隱晦晦,肯定過不了出資人(電影公司)的關。這方面,李安做到了,電影畢竟是大眾傳媒。
四、張愛玲的《色戒》,王佳芝在購鑽戒時心理描寫很多,只是也太雜了,讀者會問:這短短的購物時間,能容許她有時間想這么多?這些心理描寫有時分不清這是張的評論,還是王佳芝的想法,因為人稱經常使用「她」與「他」,為什么不用「我、自己」與「你」呢?電影的鏡頭無法長久停留而無對白,李安透過創作王佳芝寫信給鄺裕民的形式,把王的心理活動表達出來,彌補了電影的不足,非常可取。
概言之,電影比小說好。
第二場床上戲(看電影後我也無法分得清幾場,看後書才知道有且只有兩次,王初之委身那次不算),我也認為有部分作動是真做的,只是靠鏡頭遮掩罷了。
小說集中同載《傾城之戀》(1943年發表),比《色戒》(1978年發表)寫得更好,只是無「色」,最「色」的也只有男女主角的一場吻,但值得一看。只是書名太誇張了些,名曰「傾城」,對白流蘇的身材描寫相對蒼白。我看叫《滬港之戀》會貼切些。是不是可以說,張愛玲越寫越退步?(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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