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今天公布了《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兩個方案(下稱「2010年政改方案」),全城轟動議論。

平情而論,「2010年政改方案」比現行政治制度是增加了民主成分的。它符合主流民意的期待嗎?不符合。因為增加的民主成分太小了,行政長官選舉部尤其小。香港政治制度的死結在立法會「功能組別」(行業界別)的存廢。

如果「2010年政改方案」被立法會否決,那麼本港的政治制度只能原地踏步。這也不是普羅市民所願見到的。代表主流民意的立法會議員們,可能需要含淚投票贊成了!港府在2005年也提交了《200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兩個方案(下稱「2005年政改方案」),結果被立法會否決了,政治制度被迫原地踏步五年!

本港居民都贊成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主流民意期待盡快實行,即使不能盡快,也應該交待在何年何屆開始。港府卻堅持「一屆政府做一屆事」,本屆政府只管「2012」,「2016」(立法會)、「2017」(行政長官)就留待下屆政府。主流民意看不到政府制度的前景,只能慨歎一句「政治前面的一寸都是黑暗的」(日本前首相岸信介語)吧!(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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