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同學聚會,得悉何兄之父要爭取香港居留權。香港入境處拒絕了何父的申請,理由是證據不足。何父不服,向入境審裁處提出上訴。何兄昆仲基於成本考慮,決定不聘請律師出席上訴聆訊,而委託我作為聆訊的發言人。
平情而論,何父的申請的確證據不足。於是,這項委託就成了我的一項艱巨任務!
因為何父並無人證,又無新的物證,所以我打算一開始就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我的主體想法是,官司「不打法律打人道」,要從人道立場去感動審裁員。我估計,這篇結案陳詞要寫一周,今天才第一天!(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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