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下水禮終於在急迫和恐懼中開始了。急迫者,是因為患上「腰椎盤間凸出先兆」(中醫診斷),站不久,坐著痛,由坐轉站的那一刻更痛,床上轉側亦痛,連上床也是爬著上的。Sophia建議:「堅持游泳啦!十四年前我只治療了三次,就是靠游泳,以後年年游,沒復發。」恐懼者,是因為太痛,怕在泳池中溺斃,連累了救生員!
 
安排了一下,坐著輪椅讓大兒子送去泳池;約定了時間,讓小兒子來泳池接出……大兒代為拍卡繳費的時候,職員說:「拍這!」大兒猶豫一下道:「成人啊!」職員答曰:「傷殘嘛!」真不知道,原來傷殘和老幼一樣,進入公共泳池有半價的。
 
在2.1米的深水池中,背靠池壁,雙手抓緊排水槽的凸緣,提起左腿,感覺只有45度就痛;提起右腿,至60度才痛。胸靠池壁,雙腳後勾,腳跟碰不到屁股。雖然無奈,但能在水中懸掛,減少身體對背部神經的壓迫,就有物理治療中「拉身」的效果!在水中,做一些極簡單的、力所能及的柔軟運動,以不屈腰為原則,但盡量活動背肌肉。累了,把一條腿勾住排水槽,在水中仰臥一番……最後,試泳一回,還可以游了一個堂,喜出望外!除了有一個動作用力不當,拉動了腰部而痛了一下之外(也嚇出一身冷水來,立即拉住池中的分道繩索),基本上感覺安全。在深水池浮了58分鐘。
 
嬉水池有四道水簾「瀑布」傾注而下。爬在地上,讓瀑布無情地拍打腿部、背部、頸部、頭部,力道勻稱,猶勝按摩小姐,只是少了一種異性接觸身體的遐想……要轉換拍打的部位,就要自己慢慢在淺水中挪動身體。按摩了12分鐘。
 
回到深水池,又浮了20分鐘……
 
上水之後,雖然腰痛如故,但步履也覺輕快了許些。2010年的下水禮終於在輕快中完成……明天繼續!(201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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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上旬的庭訊,金強兄之父呈交了36張舊照片,以佐證他在香港生活過。3月3日的庭訊中,答辯方入境處的代表首先就這些舊照片盤問伯父。
「這些照片背面的題字是何時寫上去的?」伯父答:「大約在曬出照片之後不久。」
「編號為xx的照片背面寫著『順寧道门 口』,那個『门 』是簡體字,是你後來回到內地後才寫上去的嗎?」伯父只讀過三年私塾,雖知此問題的重要,但也只有支支吾吾的份兒,答不到問題的核心裡去。
 作為主審的一名審裁員不耐煩了,追問:「答辯方在問你:那張照片背後的題字是不是你回到內地後才寫上的?」我立即插話:「我反對錯誤發問,誤導證人!」堂上靜了几秒,我又補充說:「那個『门 』 字是行書,不是簡體字,它在中國已沿用了千多年。後來推出的簡體字,很多就是以行書為基礎的。」主審審裁員立即打了圓場:「現在不是在辯論漢字的變遷。答辯方有權表達對證物的反對意見的。」我望了望入境處的代表,他無言以對,也不再就照片問題再問下去了。
 散庭之後,我回家立即寫了一份《緊急補充重要觀點》,傳真了去審裁處(見日誌《官司了結 》)。翌日早上,審裁處秘書來電稱,審裁員已看了你的《緊急補充重要觀點》,認為該觀點(指入境處錯誤運用法例)有可辯之處,他們再給你們雙方七天時間,就此觀點展開書面論述;正式的文件今天中午前傳真給你。
 昨晚(準確地說應該是今天凌晨),我又挑燈夜戰數小時,重看一遍入境處提交的《證物卷宗》、《個案事實摘錄》和《答辯大綱》,終於寫成了《關於補充觀點之論述》,打算明天限期前傳去審裁處。打官司,真的很辛苦,自己既不是法律專業人員,甚至連法律課程也沒有讀過。因代表了伯父,既要在庭上展開舌戰,散庭之後在家中還要打起筆戰來!下次回鄉,真的要狠狠地吃金強兄一頓,不論官司輸贏!
 此案裁決之後,我會把為此案而整理的所有文字資料發表在這空間裡。(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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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強兄之父對香港入境處的官司打完了,我終於可以放下心頭大石。這兩晚,我共睡了不足八小時,前晚還捱了個通宵,來思考盤問證人的問題和修改《結案陳詞》。
依我看,這官司的勝算不足五成,原因是證人在庭上的供詞較他之前提交的《聲明》大幅倒退。退庭之後,我越想越氣,卻不經意想出另一個策略來:我為甚麼要隨著入境處設定的「軸」來轉(為它指陳的「居港不足七年」找證據)呢?我為甚麼不能自立一「軸」讓他們跟著來轉(我可以指稱他們錯誤引用法律剝奪居民原有的權利啊)呢?於是我立即回家,打出一篇300字左右的《緊急補充重要觀點》來,傳真了去審裁處。審裁處職員稱已經收到,並答允轉交給兩位審裁員,又承諾送一個副本給入境處代表。
還值得一提的是,兩位證人中,一位供詞倒退,另一位亦因為之前無提交《聲明》而不獲上庭作供。要做的都做了,也盡了最大努力去做了,也就是,人謀盡了,成事否看天吧!(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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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同學聚會,得悉何兄之父要爭取香港居留權。香港入境處拒絕了何父的申請,理由是證據不足。何父不服,向入境審裁處提出上訴。何兄昆仲基於成本考慮,決定不聘請律師出席上訴聆訊,而委託我作為聆訊的發言人。
平情而論,何父的申請的確證據不足。於是,這項委託就成了我的一項艱巨任務!
因為何父並無人證,又無新的物證,所以我打算一開始就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我的主體想法是,官司「不打法律打人道」,要從人道立場去感動審裁員。我估計,這篇結案陳詞要寫一周,今天才第一天!(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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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證上,記錄著今天是我的生日。
大妹昨天給錢小兒,叫他今天考試回家前買一個蛋糕。我以為他會忘記的,他倒記住。大妹和妹夫中午過來,妹夫請飲茶;飲茶後,回家吃了蛋糕才上班。
上月12日,我參加了外遊領隊試補考;本月2日,收到成績通知書,合格了……通知書上按例沒有列明具體分數,只列合格(70分或以上)與不合格(70分以下)【100分滿分】。自我感覺上,上一次(8月10日)考得比這一次更好,如果這一次有88分,那么上一次該有92分,但不明白為何上次考試不合格……曾想過上訴(查卷),但要交500元。如果上訴成功,500元就發回;如果上訴失敗,500元就沒收。但補考只需交費100元,想到自己還是有能力在補考上合格的,就放棄上訴了。
為留個念想,我專門選擇今天到旅遊業議會領取考試合格證書和外遊領隊臨時證(俗稱「行街紙」),好讓「行街紙」蓋上「11月12日」。(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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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夜晚下班回到家中,看到廳的當眼處擺著一個大紙盒,盒頂是透明的。從盒頂下望,盒內有一塊很小的餅塊。盒頂上附有一張紙條,筆蹟是妻子的:「阿軒給你的。」阿軒是小兒的名字。我想:這麼小的一塊餅作小兒的早點,他能吃飽嗎?
我小心地擺好那個大紙盒,就吃起夜宵來。一會兒,妻從房裡出來,問:「餅好吃嗎?」我一頭霧水,反問:「甚麼餅?」「盒裡的餅呀!」我又問:「不是你留給軒的早點嗎?」「這是他親手造的,專門留給你吃的……」這時,我才想起了小兒曾說過,在校裡參加了烹飪班……
我一口就把整塊小餅吃下,慢慢地嘴嚼:餅不是脆的,軟軟的,不粘,也不甜,口感普普通通,沒甚麼特別。不過,想到這塊餅是小兒親手造的、專門留給我的,內心倒有一種甜……
周二失眠,天明後見到小兒,我問他:「A看到一件物件,物件上有一張B寫的字條,字條上寫著:『C給你的。』你認為那物件是誰給誰的?」小兒一時間不明所以,我道明那塊小餅之事,他只「哦」了一聲。我又問:「那是塊甚麼餅?」他答曰:「草餅。」(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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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見到兩個女仔,年齡約16至18歲。「男的」為女的兩次擦頸後的汗……第一次用紙巾,第二次用手巾仔。「他」先用左手的手背輕攏起她的長髮……生怕弄疼了她;右手輕輕地擦她頸後的汗珠。女的順勢抱着「男的」纖腰,為「他」扣上衣服上的第一粒鈕……然後在公車站上擁吻,旁若無人!(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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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班前做了四件事。
第一件是到香港科技大學領取證書。八月中曾參加了科大的「普通話水平測試(PSC)」,成績出來了,級別為3A。合格為60分,60至69分的級別為3B,70至79分的級別為3A。我滿意這成績了,因為我的語言天分很低,經常輕聲和一聲、一聲和四聲分不清楚。最開心的是,該證書上有前科大校長朱經武教授的簽署,他是我欣賞的學者。
第二件是到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將媽媽的1000股中信銀行的股票過戶到我的名下,才能幫她賣出。
第三件是從中央證券登記步往鵝頸橋途中,賣了一雙便鞋,Rasuna(像法文)牌子,特價99元。
第四件是在鵝頸橋附近的惠康,買了一盒咖啡。我喜歡舊街場三合一白咖啡,它濃、香、滑兼備。一盒10小包,每包40克,盛惠29.9元。可能我的茶杯太小(應比酒店的咖啡杯大),一小包沖一杯咖啡,嫌它太濃,怕回家睡不著,只好兩包沖三杯……(200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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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前,與大兒吵了一架,為的是幾件小事:一是兩兄弟花在電腦遊戲上的時間太多,兄長帶壞頭,弟弟照跟有恃無恐;二是我外加的作業沒做,也不想做;三是房間、書枱太凌亂;四是想法太自私,從不從全家、全局去想。我批評他幾句,他反駁得毫無理據(例如他說不明白為何要收拾房間、書枱),我一怒之下把喝著的啤酒連罐摔在餐桌上,從此之後不理他。我的盛怒震撼了他,他也知道錯了,但沒有向我認錯,也沒有改過,而是不斷找話題與我答話,我卻不理他。如是者三周,我才理他。我當天把電腦亦卸下了,並聲明四年內家裡不裝電腦。當然廳角落擺電腦的地方也需要騰出來擺一張床,應付外婆來探親也是原因之一。(20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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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9,周六,晴】十五天長假的最後一天,從三水回港的翌日,在家剛開晚飯,藍青兄就來電。我們約好,他先到機場接機,我到他旺角帝京酒店大堂等他,然後夜宵。我赴旺角途中,又約好順強兄下班後到旺角金雞廣場一食店相陪。他倆是同級鄰班的同學。席間,藍青說起三水運發公司股東內訌之事,戲劇張力十足,可作一流電影的劇本。藍青雖然滴酒不沾,卻喝下四罐可樂。(200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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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 12 Sat 2008 21:58
  • 導遊

【2008.07.12,周六,陰】初中畢業班班主任張老師偕師母及孫女昨天南下探親,相約在火車站見面。七十多歲的老人,還是聲如洪鐘,急性子;夫妻間還是愛以拌嘴為樂。從張老師和親戚的通話中知道,他的親戚正在上班,她的小女孩會在住家樓下等著他們。我說,現在臨近中午,到了貴親那邊,接了那小女孩,一起去吃飯,我為你們接風。老師不肯,他說,勞駕了你一大早起床來接車,我得慰勞你才是。到了他親戚家樓下,不見小女孩在等,一會兒,倒是那親戚抽空來了,原來那小女孩放學後還要十來分鐘才到達。午餐後,爭著買了單,卻把張老師惹惱了。他大概說,這學生不像當年,不聽話了。
今天休息,中午時分,母親返鄉回來,她帶來了一位剛放暑假、比小兒大四個月的堂侄子。我和小兒帶著他走了一小圈,先到九龍公園,再到星光大道,然後坐船到會展中心。堂侄很聰明,懂禮貌,但比較害羞。這一圈,就是四個半小時。
SCAN0017
         為侄(左)導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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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6,周六,晴】今天休息,下午到將軍澳墳場靈灰閣拜祭先父。管理當局依例只准專線巴士和行人上山,不准其他車輛通行。到巴士站一看,孝子賢孫排了一條長長的人龍,少說也有二三百人。不過,人龍秩序井然,一來有警方維持秩序(所有警察都沒有帶槍。我問一名警察:你的槍丟了嗎?他風趣地答:丟在警局了),二來接載人群的40座巴士至少出動了19輛(每每是三輛巴士一起入站接客),所以,等了11分鐘就可以上車。車程14分鐘,車費4.2元,老少半價,巴士公司賺錢也挺容易的。一路上,只見19人步行上山,步行下山人比較多。
墳場位於鯉魚門海峽北面的山腰,雖然交通不便,但畢竟前臨碧海,後枕青山。當初如果不是規劃成墳場,這倒是興建豪宅的好地方。當然,先人們一生打拼,貢獻社會,最後的歸宿之處也不該太寒酸,也許是規劃者的一片孝敬之心吧。
看著先父的遺照,想起了上月底和媽媽頂撞的對話。她說:「你老爸說的,如果你對我不孝,我可以一把火把家燒了,大家一起死!也可以找柱輝,讓他找幫越南人來教訓你!」柱輝是同村伯父,早年在越南生活,越南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排華時到香港謀生。死無對證,如此狠毒的話已無法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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