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證上,記錄著今天是我的生日。
大妹昨天給錢小兒,叫他今天考試回家前買一個蛋糕。我以為他會忘記的,他倒記住。大妹和妹夫中午過來,妹夫請飲茶;飲茶後,回家吃了蛋糕才上班。
上月12日,我參加了外遊領隊試補考;本月2日,收到成績通知書,合格了……通知書上按例沒有列明具體分數,只列合格(70分或以上)與不合格(70分以下)【100分滿分】。自我感覺上,上一次(8月10日)考得比這一次更好,如果這一次有88分,那么上一次該有92分,但不明白為何上次考試不合格……曾想過上訴(查卷),但要交500元。如果上訴成功,500元就發回;如果上訴失敗,500元就沒收。但補考只需交費100元,想到自己還是有能力在補考上合格的,就放棄上訴了。
為留個念想,我專門選擇今天到旅遊業議會領取考試合格證書和外遊領隊臨時證(俗稱「行街紙」),好讓「行街紙」蓋上「11月12日」。(2009.11.12)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