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4,失業第5日】12月10日,那天是失業的第1日。十一時許被小兒吵醒,他正考升中呈分試,放學很早。小兒說,他和同學去買一份生日禮物,中午留飯給他,不必等他吃。我蒸熱了芋頭糕,下午二時還不見小兒回來,草草吃過,留一份在鍋裡,就出門了辦事去。
到社會福利署,填一份表格,申請綜合援助。曾聽社署一名潘姓社工說,失業首年,不論資產多少,都有資格申請綜援。填表時,卻赫然發有「資產」一欄要填,我留空著。陳姓社工接見,他問,你有多少資產?我反問,不是說失業首年不問資產嗎?他說,怎可能,難道綜援也要發放給有數百萬資產的人?我說,我除了一個未供完的自住單位外,還有一些金融資產,如股票和基金。因股市暴跌,我已幾個月沒留意我的投資市值了,我估計,大約有6萬吧。他說,申請綜援的資產上限是5.8萬,你的資產已超越上限了。我問,未供完的自住單位還有欠債,資產和欠債是否能相抵?他說,不能。他又說,你今天才失業,理論上說,直到昨天為止的收入應足夠支持一個月,你下個月今天才來申請也不遲,如何?我說,你還是為我開立申請檔案吧。
由社署出來,我打電話給一個舊同事,他在《星島日報》當部門主管。我對他說,我失業了,你那邊有職位空缺嗎?他說,我們由上月起就凍結人手,遇缺不補。(兩日後,星島宣布減薪3%至10%。)
轉到滙豐銀行。我對一名吳姓理財經理說,我失業了,住宅按揭供款還欠19期,希望供息不供本,以一年為限;我找到工作了,接續供那19期。我又說,欠款已不多,即使樓價從現價位再跌五成,我也不會變成負資的,你們銀行沒甚麼風險。她請示了上司,回覆說不接受我的要求,我只能申請攤長還款,例如把19期供款攤長成「19+N」期。我說,不必了,我會有一筆長期服務金,再變賣些股票、基金,或許我一筆過把19期供款都還清了事。她說,你也不必急於作出決定,其實還有第三種選擇——你可能很快找到工作,如果日後的收入跟以往相差無幾,那你根本無需作任何變更;即使日後的工作收入比以往少很多,甚至要失業一段長日子,但有那筆長期服務金在,也足夠一段日子支撐包括供樓在內的開支,支撐到經濟環境好轉了,金融資產升值了,那時再賣股票、基金就會比現在賤賣有利得多。你還是跟太太詳細分析,再作財務決定吧。
從銀行出來,剛好好妻子來電。我第一件事就對她說,你老公失業了。妻子頓了一頓,安慰道:那就歇歇吧!當妻子知道我失業的時候,我已因應失業而辦了三件事,可惜都無功而還!
我回到家裡,小兒不在。他傍晚才回來,一回來就嚷餓。我說,你怎麼中午不回來吃午餐?他說,出門時忘帶鎖匙了,當發現時已三時,還以為我已去上班,所以干脆繼續在外閒逛。想不到,父子溝通慢半拍,失業第一天就讓小兒捱餓了。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