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2,失業第3日】12月9日,離下班還有兩個多小時的時候,副總編輯對我說,下班後留下,有事和我談。下班時分,他又問我,可以了嗎?我說可以了。他站起來,繞過總編輯和總監的座位,說一句可以了,然後領著我走進會議室。

進了會議室,我在副總編輯的右邊坐下,總監進來坐在主席位上,總編輯最後進來,順手關了門,坐在我和總監之間的拐角位上。總監先開口說:「公司要節省開支……」邊說邊從身上掏出大信封遞給我,「對不起,感謝你多年來的效力!」我接過大信封,沒有看,隨手放在身上。此刻,我知道自己被解僱了。我沒有發問,也沒有說話。我知道無論再說甚麼,也只是拖延時間,於事無補。我緩緩地站起來,他們三人也跟著站起來。總監伸出手來要跟我握手,出於禮貌,我只好也把手伸過去。他握著我的手說:「謝謝你!」我回答說:「不要客氣!」和總監握完手,站在我們之間的總編輯又伸出手來說:「謝謝你!」我又只好伸手出去和他握了,但只是點點頭,沒有再答話。我想,副總編在我身後,該不需再握手了。這時副總編輯卻好像不和我握一手就變成了他的不是似的,把手繞到我面前,我無法推卻,也只好轉過身去和他握了一下手,他的那句循例說的「謝謝你」還沒說完,我已邁步走出會議室了。

整個解僱過程前後大約一分鐘,很神速。我回到座位收拾細軟,交出公司的文具,到大門口再交還職員證。到這一天為止,我任職的日子就像萬事得汽車的一個型號「626」──任職6年2個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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