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八年初,我讀小學三年級下學期。範湖公社教育組(相當於現在的鎮教育辦公室)舉辦了第一次(可能是文革後停辦而恢復)小學數學比賽,我有幸代表坑口學校參賽,記得同去參賽的有陳才杰。帶隊參賽的是盧桂倫老師,他教我們數學科,當時是民校教師,而且是第一年任教。臨行前,我們的第二任校長蕭偉洪校長問他:「可有信心拿個前十名?」盧老師可能是謙虛,也可能是對自己教學、學生沒信心,竟答曰:「我們只是賀禮雞乸(當時農村送禮往往是母雞,回禮也是母雞)——陪行的。如果他們能拿獎,我讓他們『騎膊馬』(把小孩放在脖子上,像騎馬一樣)上台領獎!」這句極大地傷害了我的自尊心,所以才記到今時今日。比賽結果是,我取得第四名。頒獎禮在官園村的一個晚會上同場舉行,盧老師用自行車載我去領獎。會場上沒有座位,大家都站著,我一個小學生不但看不到台上情景,而且全場只有一個擴音器,村民人聲鼎沸,也根本聽不到台上說甚麼。一名同行的老師問盧老師:「你不是說用『騎膊馬』的方式托他上台領獎嗎?」盧老師只好把我抱起來,放在他的自行車尾架看了一會兒,算是履行了承諾。晚會秩序很亂,根本沒有安排領獎,只是在台上宣讀了一次早已公布了的名次而已。幾天之後,我才在學校領到了公社教育組發來的獎品:一張獎狀和一本蓋了紅頭公章的練習簿。這是我第一次在校外比賽獲獎。我一直捨不得使用這個蓋了紅頭公章的練習簿,直到若干年後搬家,發現它已發霉才棄掉。獎狀就貼在大廳的牆壁上,那時和二叔公、五叔公共住祖屋,頗有向他們炫耀的味道;同村叔伯嬸母串門時,也總會誇獎我幾句。學校也有獎勵,獎品是免了四年級上學期的三元學費。此後,盧老師對我頗器重,所有的數學作業,他只批改我一人,然後讓我批改其他同學的作業。我放學後要么在他的宿舍批改作業,要么把作業帶回家批改。
四年級至初一這三年,公社經常舉辦語文比賽和數學比賽(可能上學期一科,下學期另一科),我每次都有幸代表學校參賽,每次都能滿載而歸。這三年都免了學費(初一的學費是五元)。每次比賽,範湖教育組都會把前十名公諸於眾,各學校、墟場出入口、各村都張貼「皇榜」,我也因而大大地出了幾年風頭。在範湖,很多長輩和同輩都認識我,我亦卻無法叫出他們的名字來。廿多年後的去年十一月,媽媽在住家附近的農貿市場買菜,剛巧在一個女菜販的檔口停留。菜販猶豫片刻終於問道:「你是振杰阿媽?」原來他鄉遇老鄉了。原來她是範湖坑口村人,她的弟弟是我的師兄,比我高兩三屆,她從弟弟口中認識了我,繼而認識了我媽媽。
和我一起代表學校參賽的,有陳才杰、盧沛能和盧耀洪三個。最好的成績是囊括前三名,第四人也在前十名之內,因此,我們校內被同學稱為「四人幫」。我們出了風頭,學校也出了名堂。我們坑口學校打敗了範湖小學,成了範湖公社名列第一的名校,蕭校長也因而升職了(下面再交代)。
關於這類比賽,還有一件醜事可堪一記。有一次,盧國明老師帶隊,我們四人又到範湖小學參賽。半路上,看見地裡的番茄又紅又大。有人問:「國明老師(很奇怪,我們當時習俗都是叫老師的名,而不是姓),我可否摘一個解渴?」盧老師不置可否。於是,我們都衝進地裡瘋狂地摘番茄,一邊摘,一邊吃,吃飽了還把整個書包都裝滿了,帶著偷來的番茄去比賽。回校後,盧老師在校長(這時校長換了盧澤昌)面前告我們一狀。我們坦白了,但要求若比賽成績進入前十名,就應免予處分。校長不允。我只得承認偷了九個番茄(實際上遠不止此數),被校長罰款八角一分,說要繳回坑口大隊(那時還是集體經濟,尚未分田到戶)。到初一畢業前,校長把我們叫去,要我們記取偷竊的後果,並讓各人取回罰款。
盧桂倫老師後來娶了我們的第一個班主任鍾愛卿老師為妻,若干年後轉為公校教師,並調職到西南鎮某小學任教導主任。零五年或零六年的正月初四,「四人幫」一起晚餐,想起了他,約他見面,他說正陪親戚打麻將;約鍾老師見面,她也不願出門。那一年,盧老師還未退休;鍾老師早已轉行,退休回家享福了。
盧國明老師當時也是民校教師,後來轉任公校教師並升任坑口學校校長,坑口學被併入範湖小學後,調任該校教導主任,好像後來也做上了校長。
蕭偉洪校長在我讀五年級時升任範湖公社教育組輔導站站長,到處視學,後升任教育組組長;範湖公社教育組改制範湖鎮教育辦公室後,任主任。他在一次整肅中下台,提早退休。他對「四人幫」很有好感,逢人便說,我們幾個是他的得意門生。說實在的,他的高升與我們幾個為學校奪取了極高的榮譽有關。我最後一次約他見面,地點是三水中旅社西餐廳,年份已忘記了。那時,蕭大公子在副校長任上被拉下馬不久,雖曾與他同校任教,份屬舊同事,但他也沒來見面,只通知他老父前來。(200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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