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時候很喜歡去趁墟(趕集),一來是因為當年農村沒有幼兒園,不需要上學,二來是家裡也沒甚麼玩具,大遊戲就是打泥仗,打得多也會累,也會受傷(那是頭破血流的傷!),但更重要的是只要去趁墟,我就可以吃到外婆蒸的水蛋。
08年2月9日,我寫過一篇《趁墟》,文中有一段是這樣寫的:「外婆家就在墟場旁邊,所以村子稱作街口。散墟之後,我就到外婆家。外婆往往用我最愛吃的蒸水蛋來招待我吃午飯。一碟水蛋上桌,我搯一兩匙給外公,就一碗飯蓋上去,全是我的了。 」(見http://sshk919.spaces.live.com/blog/cns!4BDEFC1ECB4692DA!242.entry)
遇著農閒時節,媽媽也會在外婆家吃了午飯才走;如果生產隊安排了出工,就只有我留下來了。我更喜歡獨個兒留下來,因為省得媽媽老是催著回家,飯後還可以找童伴玩半天,有時甚至吃了晚飯才回家。當年的童伴,現在只記得一個盧思旭了。
雖然我的村子和街口相距大約只有1.2公里,但外婆總不會讓我獨自回家,一定要送我走過一半以上的路程。那是因為兩村之間的路既要經過一塊不吉祥的荒地,沿途又有幾個水塘之故。那荒地是附近村民將夭折小孩草草埋葬之地,所以早前名為「死仔崗」;到了上世紀五十年代的「三反五反」、清算地主惡霸時,這裡又成了殺人的刑場,所以後來又名為「打靶地」(值得一提的是,此地也是清末咸豐朝年代同村先祖陳金釭反清誓師之地)。如果我路過此地時內急想撒尿,外婆一定不許,要過了此地才能解決,撒尿時還要口中念念有詞曰:「有怪莫怪,細路仔唔識世界……各路神仙,敬請迴避……」(農村多方便,到處都是廁所!)那個最大的水塘,大約廿卅畝,最深之處連大人也會没頂。八十年代中,這個水塘之上還建起一家水上賓飯--范湖賓館,那是當年本地最豪華的酒樓和酒店,也是鎮官員的飯堂和宿舍。此建築現在還存在,只是不知作了甚麼用途。
過盡了水塘,來到地名為布丁的地方,只剩一直大直路了,外婆才會止步,目送我入了村才轉身回家……
--------------
今天是農曆四月初六,是外婆的生忌,距「尾七」就只有3天了。(2010.05.19)

雲 雨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982年的春節過後,我由鄉鎮中學轉學到縣城中學。到縣城的那天,我和父母清晨就出發,五點半左右到了鄉鎮的墟場。在墟場的西北角,寒風吹打著一輛客車和客車旁的一名老婦。這老婦就是我的外婆,她已提前到達車站,為我們買好了三張車票,凝神望著墟場的入口處,等著我們。
見面之後就是無休止的叮嚀……外婆道:上車時要記住首先踏出左腳,理由是男左女右。我問:下車要首先踏右腳嗎?她說:也是左腳。五點五十分,客車準時徐徐開動。我從車窗外望,看到外婆還站在寒風中,面向著我頻頻地揮動著右手,左手卻不經意地揩揩眼框中流出的淚水。剎那間,我的眼框也濕潤了。其實,由我的家鄉範湖到縣城西南鎮只有35公里,當時的行車時間大約一小時,成人車票是0.88元,只是外婆從未到過縣城,感覺就像外孫要到西伯利亞似的遙遠……那年外婆60歲。
當年的11月最後一個周日,外婆終於由媽媽帶著第一次踏足縣城,帶著一袋米、一罐花生油來到親戚家探望我。中午吃完飯,她提出了一個要求:「阿蝦,帶我逛逛縣城的街道吧!」我們走在街上,她卻到處找燒味檔。我們來到菜仔街(中山路尾段,因專賣蔬菜種籽而得名吧),外婆在一個燒味檔買了一隻燒鵝腿或燒鴨腿(我至今還是分不清鵝鴨的腿!),遞給我說:「前幾天是你的生日,今年沒給你預備紅雞蛋,今天給你一隻鵝(鴨)腿作補償吧!」
獨居的外婆沒有生產能力,沒有兒子,也不是五保戶,只靠一個已經外嫁的、在鄰村種田的女兒接濟,不知道要到墟場賣多少隻雞蛋才能換來一隻鵝(鴨)腿!(2010.04.09--外婆的「頭七」)

雲 雨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到了香港之後,和父親住在屯門蝴蝶邨蝶聚樓一個公屋單位裡,現在已忘了是哪一個單位了。除了和父親到屋邨商場裡的蝴蝶皇宮酒樓飲茶之外,我很少外出,一來人生路不熟,二來在香港沒朋友,三來沒找到工作也沒心情。用香港現代的話來說,我就是一個自閉青年(台灣稱為宅男)了。我每天在家裡的主要工作,就是看報紙,找招聘廣告,找到自己認為合適的,就寫求職信。當時香港的文職工作的入職條件大多數是:中學會考中文、英文(課程乙)、數學和其他兩科合格。我的英文水平差勁,只敢找那些沒要求英文合格的工作來應徵,特別不放過註明「歡迎新移民」的招聘。求職信也記不清寫了多少,但都泥牛入海了。這種生活過了四十天。
有一天,父親對我說:做寫字樓,你水平不夠;做地盤,你氣力又不夠。不如做廚房吧,畢竟日後也有一門手藝。我同意了。父親有一個朋友,是鄰縣南海小塘人,他的兒子在美心飲食集團旗下一家京菜酒家「北京樓」做點心大師傅,父親把我介紹給他,跟他學藝。
當時美心飲食集團旗下的北京樓,在全港共15家。1990年11月1日,我到了太古城中心那間北京樓做點心學徒,月薪4800元。入職沒幾天,我就問大師傅:我有一個朋友叫蔡旺生,比我小幾年,是和我一起從三水來的,北京樓還有沒有職位安排給他?大師傅介紹了他到中環歷山大廈那間北京樓蒸點心去了,月薪4500元。
由蝴蝶邨坐59M巴士到荃灣轉地鐵,才能到達太古城中心。清楚記得巴士車資是3.10元,大約記得地鐵車資是8.50元,每天來回交通費達23.2元,負擔很重(父親曾說月入少於4500元的人都不坐地鐵,我聽後驟覺自卑);兩程車大約要一個半小時,上下班來回就三小時。
太古城中心北京樓的廚房各處都很乾淨,裝有空調設備,抽風系統也足夠,並不是我想像中的那種悶熱和烏煙障氣的環境。廚房內有廿來人,在總廚統領下分三大組,一組爐頭,一組砧板,一組麵枱,兩人專司烤鴨,直接向總廚負責。爐頭組由總廚兼領,其下職位依次是大廚、二廚、三廚等,每逢有酒席,總廚才會親自出手,平日只作推敲新菜式、指點下屬、試味;砧板組由頭砧管轄,其下職位依次二砧、三砧等;麵枱組的老大就是我的大師傅了,當然還有二師傅、三師傅和其他師兄,我這個新來的小學徒的地位在麵枱組是最卑微的。各組都是一個職級、一個職位、一個人,整個廚房可謂等級森嚴。
由教書匠到點心學徒,我深知職業差別極大,也有心理準備去捱苦和捱罵。事實上,我的一名師兄比我的學生還小,他中二輟學後比我入行早半年,也時常「指點」我的工作,我也接受了。另一名師兄說得更直接:我們做學徒的,都要帶著娘親來上班(意謂學徒被師傅粗口罵娘)。
廚房都是每天早上十點上班,麵枱的師徒們換了工作服就開始做點心,砧板和爐頭的學徒們則忙於煮酒樓員工的午飯,十點半開始吃飯,十一點吃完,酒家就開門營業做午市。我們隔天「中途落場」休息兩小時,晚上在酒樓吃完夜宵後,十一點下班;隔天「直踩」,晚上不吃夜宵, 九點半下班。因為離家很遠,我「落場」後要麼一個人穿著廚房制服在太古城中心到處閒逛,要麼跟其他師傅、師兄一樣揀一塊客人用過的、油漬較少的桌布當被席在樓梯間睡覺。員工下午五點吃晚飯,五點半吃完就開始做晚市。後來,大師傅要我在落場時練習學拉麵,就很少有機會睡覺了。樓面經理也鼓勵我學好拉麵到樓面去表演,說我人夠高大英俊,容易討好客人,客人特別是日本客人的打賞會很豐富。當時的表演環節由麵枱組的二師傅、三師傅輪流負責,大師傅有時也客串一下。學拉麵很辛苦,也很容易拉斷,直到我兩個月後離開,也沒有學會拉麵,很遺憾。我學會的京式點心有:叉燒蘇、葱油餅、荳沙餅、高力、灌湯小籠包等等。當然,現在做點心的手藝都生疏了。
上班的第一天,大師傅用「落場」時間帶我去太古城滙豐分行開戶口,因為發薪需要轉帳到戶。那是我在香港的第一個銀行戶口。第一個月的薪酬到帳後,我提取了一張500元鈔票,用煙盒內的箔紙摺疊包好,放在信封內寄給女朋友。我想,雖然內地郵政禁止郵寄現金,但箔紙有屏蔽功能,即使他們用X光機來照,也應該照不出來的。可惜女朋友一直沒收到這封信,平白浪費了我的一番好意!
12月冬至,大師傅突然對我說,我不要你了。我的理解是,大師傅要解僱我了。根據法例,僱員在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內的試用期,辭職與解僱只需七天通知期或七天代通知金即可了事。我說,那我做到月底吧。事後,我對麵枱的師傅、師兄說,我被炒掉了。他們都問,為甚麼呀?我說,我沒問原因,既然大師傅決定了,是甚麼原因已經不重要了。過了一兩天,二師傅(好像叫華哥)對我說,他有一個朋友在屯門市廣場的北京樓(不屬於美心飲食集團的)做總廚,要是我願意,可以介紹我去跟他的朋友學藝。我答應了。又過了一兩天,管轄15間美心北京樓廚房的行政總廚來巡視業務。我入職時不需要見他,所以不認識他,但他特意找到我來問:你願意到美心其他北京樓工作嗎?在荃灣綠楊新邨商場有一間,你住屯門,那裡離你家最近了。我卻這樣說回絕了他:既然你們不要我了,那我就不去了。除夕那天,總廚對我說,你今天是最後一天了,提早一小時下班吧。
除夕晚上八點半從太古城中心北京樓出來,我沒按習慣坐地鐵回家,而是坐上了香港最古老、速度最慢的交通工具有軌電車,坐了接近一小時,才走到中環滙豐總行站。港島電車軌沿途的街道上,賀聖誔、迎新年的燈飾五彩繽紛地閃爍著文字和圖案,但我無心欣賞。我想不明白,我在工作上從未違背過大師傅和其他師傅的指令,師兄們要求的,我也照做了,大師傅為何不要我呢?回家該如何向父親交代這件事呢?
我從中環天星碼頭坐渡輪到了尖沙嘴天星碼頭,又步行了一段廣東道、海防道和彌敦道,想讓除夕之夜的璀璨燈飾舒解一下鬱悶的心情,到了佐敦地鐵站才坐地鐵回家。(尋找我的社會角色之二)(2008.07.27)

雲 雨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1990年9月19日,我憑公安部出入境事務局發出的《前往港澳通行證》進入香港境內後,香港入境處出入境管制站的官員為我辦理入境手續後要求:七個工作天之後十四個工作天之內到金鐘辦事處辦理身份證,逾期違法。10月5日7時許,我在父親的陪伴下到了金鐘入境處。父親的朋友、三水金本鎮的一位同鄉已在為我排隊,他早上六時前已到達(現已忘了他的姓與名)。入境處官員告訴我:領取了臨時身份證就可以找工作,在一年之後再去馬頭圍道辦事處辦理旅行證件《簽證身份書》,在領取《簽證身份書》之前,不能離開香港,否則就不能再入境。換言之,除非我放棄在香港居留,否則就要在香港坐上一年的「移民監」。當時我已被大陸當局撤銷了戶籍,在香港「坐移民監」是唯一的選擇。
父親每天負責買報紙,我每天都刨報紙的招聘廣告,寄出的求職信件不計其數。我找到的第一份工作是外匯經紀,工作地點是中環置地廣場公爵大廈,現已忘了公司名稱,也忘了有沒有「面試」這序程,只記得第一天上班,經理說月薪3000元另加佣金,但主任卻說沒有底薪只有佣金。兩人說法矛盾,我驟感徬徨。我當時想,初來乍到,找人買賣外匯是一件難事,沒有底薪支撑,有可能是白做,所以,第二天早上在蝴蝶皇宮酒家和父親飲早茶時說了我的想法後,就用酒家的公用電話打去辭職了(當時我們父子還沒有手機)。(尋找我的社會角色之一)(2008.06.15,親父節,兩兒合資請我吃午餐。)

雲 雨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990年9月19日早上,和珊到深圳火車站接了由三水來的父親,然後一起走到深圳聯檢大樓。在進入出境大堂前通道的「送客止步」牌額下,我勸珊回頭走,她不肯,堅持把我送進出境大堂。她陪我一起排隊,等候驗證出關。小情侶離別在即,沒有影視鏡頭常有的絮絮不休的話別,也沒有擁抱、吻別,我們只是默默地排隊,默默地等待,默默地向前挪動。在邊防驗證人員向我招手時,我們真正離別的那一刻到了,我們甚至也忘記彼此握一下手。我不斷向前走,也不斷向後望;珊還在出境大堂呆立著,望著我漸漸遠去的背影……
在羅湖橋頭,從上一層通道出境的父親早在等著我。在深圳聯檢大樓等候出境的時很長,在香港關口等候入境的時間更長,到達父親在屯門蝴蝶邨的家已是入夜時分。(2008.06.07)

雲 雨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May 04 Sun 2008 20:30
  • 哭別

 
去年的九月十六日一早,我就與家人分別了——事緣我與珊要到深圳玩三天,故提早三天就離家了。分別的場合由三水賓館到三水火車站。
到賓館飲早茶的除了家人以外,還有表叔(祖母的妹妹的長子,他把我從農村中學弄到縣城讀書)和耀洪同學。記憶中,早餐是豐盛的,但各人都好像無心享用。
我與珊乘搭的是八點四十二分的火車,該車由肇慶開往深圳。快八點了,媽媽望著我說,你還不把首飾脫下來?不准帶出關的。於是,我把頸鏈、手鏈、戒指和鎖匙脫了下來。我發覺,我一邊脫飾物,外婆就一邊擦眼淚。她的舉動感染了媽媽和祖母,她們也眼紅了,流淚了。
我們一邊走,她們一邊輪流的囑咐我,該怎樣怎樣,不該如何如何。我都應承了她們,好讓她們放心。
在車站月台上,我的兩個妹妹也哭了。那情景,真叫人傷心,就像家人送別充軍發配的兒子一樣,同時惹來不少乘客驚奇的目光。
車開動了,他們還在向我揮手;我也努力往後走,想多看他們一眼。
真難忘呀!「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曾幾何時,當我朗誦這首詩時,是多麼的琅琅上口;但那時的我,雖然離別時想到的仍然是這道詩,但每心誦一句,心就越酸楚一分。
真忘不了呀,九年前(一九八二年)當我離開故鄉往縣城念書時,外婆也對著我們啟動的汽車揮手、拭淚……
故鄉的山,故鄉的水,故鄉的親人,我忘不了她們。我的心,我的根,都在故鄉。(1991.03.04)
註:珊是當時的女朋友,現在的黃臉婆。

雲 雨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忘不了九十年代第一個九月十九日,我手持共和國簽發的《前往港澳單程通行證》,帶著希望和茫然跨過了令不少人夢寐以求的羅湖橋,開始了我在殖民地漂泊的生涯,同時也結束了我在共和國從事了四年、尚稱得上是清閒的教師生活。
共和國,畢竟養育和造就了我二十三年!然而,不足七年之後,我又會回歸共和國。我深信這幾年,將會決定或影響我的一生,當然,也會決定或影響居住在這幽靜的一角的六百萬人的一生。
幾個月以來,我都有一種衝動和欲望,想以文字的形字記錄我和我身邊的這六百萬人在劇變時代所扮演的角色。今天,終於得償所願操起筆來,卻有一種恐懼感,害怕虎首爛尾,希望不會吧。(筆者按:事實上只寫了三篇即告爛尾。)(1991.01.31)

雲 雨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Mar 16 Sun 2008 22:55
  • 比賽


一九七八年初,我讀小學三年級下學期。範湖公社教育組(相當於現在的鎮教育辦公室)舉辦了第一次(可能是文革後停辦而恢復)小學數學比賽,我有幸代表坑口學校參賽,記得同去參賽的有陳才杰。帶隊參賽的是盧桂倫老師,他教我們數學科,當時是民校教師,而且是第一年任教。臨行前,我們的第二任校長蕭偉洪校長問他:「可有信心拿個前十名?」盧老師可能是謙虛,也可能是對自己教學、學生沒信心,竟答曰:「我們只是賀禮雞乸(當時農村送禮往往是母雞,回禮也是母雞)——陪行的。如果他們能拿獎,我讓他們『騎膊馬』(把小孩放在脖子上,像騎馬一樣)上台領獎!」這句極大地傷害了我的自尊心,所以才記到今時今日。比賽結果是,我取得第四名。頒獎禮在官園村的一個晚會上同場舉行,盧老師用自行車載我去領獎。會場上沒有座位,大家都站著,我一個小學生不但看不到台上情景,而且全場只有一個擴音器,村民人聲鼎沸,也根本聽不到台上說甚麼。一名同行的老師問盧老師:「你不是說用『騎膊馬』的方式托他上台領獎嗎?」盧老師只好把我抱起來,放在他的自行車尾架看了一會兒,算是履行了承諾。晚會秩序很亂,根本沒有安排領獎,只是在台上宣讀了一次早已公布了的名次而已。幾天之後,我才在學校領到了公社教育組發來的獎品:一張獎狀和一本蓋了紅頭公章的練習簿。這是我第一次在校外比賽獲獎。我一直捨不得使用這個蓋了紅頭公章的練習簿,直到若干年後搬家,發現它已發霉才棄掉。獎狀就貼在大廳的牆壁上,那時和二叔公、五叔公共住祖屋,頗有向他們炫耀的味道;同村叔伯嬸母串門時,也總會誇獎我幾句。學校也有獎勵,獎品是免了四年級上學期的三元學費。此後,盧老師對我頗器重,所有的數學作業,他只批改我一人,然後讓我批改其他同學的作業。我放學後要么在他的宿舍批改作業,要么把作業帶回家批改。
四年級至初一這三年,公社經常舉辦語文比賽和數學比賽(可能上學期一科,下學期另一科),我每次都有幸代表學校參賽,每次都能滿載而歸。這三年都免了學費(初一的學費是五元)。每次比賽,範湖教育組都會把前十名公諸於眾,各學校、墟場出入口、各村都張貼「皇榜」,我也因而大大地出了幾年風頭。在範湖,很多長輩和同輩都認識我,我亦卻無法叫出他們的名字來。廿多年後的去年十一月,媽媽在住家附近的農貿市場買菜,剛巧在一個女菜販的檔口停留。菜販猶豫片刻終於問道:「你是振杰阿媽?」原來他鄉遇老鄉了。原來她是範湖坑口村人,她的弟弟是我的師兄,比我高兩三屆,她從弟弟口中認識了我,繼而認識了我媽媽。
和我一起代表學校參賽的,有陳才杰、盧沛能和盧耀洪三個。最好的成績是囊括前三名,第四人也在前十名之內,因此,我們校內被同學稱為「四人幫」。我們出了風頭,學校也出了名堂。我們坑口學校打敗了範湖小學,成了範湖公社名列第一的名校,蕭校長也因而升職了(下面再交代)。
關於這類比賽,還有一件醜事可堪一記。有一次,盧國明老師帶隊,我們四人又到範湖小學參賽。半路上,看見地裡的番茄又紅又大。有人問:「國明老師(很奇怪,我們當時習俗都是叫老師的名,而不是姓),我可否摘一個解渴?」盧老師不置可否。於是,我們都衝進地裡瘋狂地摘番茄,一邊摘,一邊吃,吃飽了還把整個書包都裝滿了,帶著偷來的番茄去比賽。回校後,盧老師在校長(這時校長換了盧澤昌)面前告我們一狀。我們坦白了,但要求若比賽成績進入前十名,就應免予處分。校長不允。我只得承認偷了九個番茄(實際上遠不止此數),被校長罰款八角一分,說要繳回坑口大隊(那時還是集體經濟,尚未分田到戶)。到初一畢業前,校長把我們叫去,要我們記取偷竊的後果,並讓各人取回罰款。
盧桂倫老師後來娶了我們的第一個班主任鍾愛卿老師為妻,若干年後轉為公校教師,並調職到西南鎮某小學任教導主任。零五年或零六年的正月初四,「四人幫」一起晚餐,想起了他,約他見面,他說正陪親戚打麻將;約鍾老師見面,她也不願出門。那一年,盧老師還未退休;鍾老師早已轉行,退休回家享福了。
盧國明老師當時也是民校教師,後來轉任公校教師並升任坑口學校校長,坑口學被併入範湖小學後,調任該校教導主任,好像後來也做上了校長。
蕭偉洪校長在我讀五年級時升任範湖公社教育組輔導站站長,到處視學,後升任教育組組長;範湖公社教育組改制範湖鎮教育辦公室後,任主任。他在一次整肅中下台,提早退休。他對「四人幫」很有好感,逢人便說,我們幾個是他的得意門生。說實在的,他的高升與我們幾個為學校奪取了極高的榮譽有關。我最後一次約他見面,地點是三水中旅社西餐廳,年份已忘記了。那時,蕭大公子在副校長任上被拉下馬不久,雖曾與他同校任教,份屬舊同事,但他也沒來見面,只通知他老父前來。(2008.03.16)

雲 雨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Feb 24 Sun 2008 01:07
  • 祖父


祖父屬才字輩,但未依輩份命名,名曰鑑基,出生年份不詳,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中於越南河內去世。我從未見過祖父,從唯一留下的大頭照片看,祖父很英俊,面貌不像莊稼人。據祖母和同村的叔祖父說,祖父身材高大,頗通文墨,但好逸惡勞,不事生產。
有一年,祖父想搞點經濟作物,於是種起鴉片來。此舉惹來曾祖父大怒,用犂耙把那片種了鴉片苗的地翻轉了。於是,父子反目,各拿一把左輪手槍在巷頭巷尾對峙,家人和同村宗親都不敢相勸。結局是,曾祖父向天鳴槍一響,祖父則丟下手槍離家出走了。祖父遠走安南,即現在的越南。那裡的同村宗親比在村裡的宗親還多,這與族人陳金釭反清失敗、追隨的宗親遠走他鄉有關。
祖父安頓下來之後,寫信回家,囑託一名成年的同村姪子,接走祖母和父親。那一年,父親才六七歲。他們一行三人到了香港,準備乘船到河內或西貢(胡志明市)。在香港,祖父的二弟(即我的二叔祖父)相告,祖父在安南已娶二房。祖母一怒之下帶著父親回村。
二十世紀六十或七十年代,越南反華排華。祖父寫信給父親,有意到香港。父親回覆說,一人來則可,一家來則免。七十年代後期,一名由越南遷到香港的同村伯伯,把祖父出殯的數張黑白照片帶回村,我才知道祖父已經去世。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靈車。
看到祖父出殯的照片,祖母表現平靜。八十年代,父親提議為祖父舉行招魂儀式,祖母態度也是冷冷的。招魂儀式跟出殯儀差不多,只是多了一個「招魂」步驟。在儀式上,我穿著孝服到處拍照,幾個宗親都疑惑:哪有拍這些照片的?一個宗親說,那是風流孝子!若干年後,我曾聽祖母說,她對祖父恨之入骨(可能不是原話,但意思是這樣)。我理解祖母,相處時丈夫游手好閒,作為妻子難免遭家翁、家姑白眼,已經過得不愉快;及後丈夫遭家翁趕走,別後又負了心,自己需為未死的丈夫「守寡」(守生寡)數十年,還要獨力撫養年幼兒子,還會有甚麼感覺?(家世之二)(2008.02.23)

雲 雨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的曾祖父屬元字輩,但無依輩而名,取名顯亮,出生年份不詳。同齡人稱之為亮仔,估計個子不高;媳婦背後稱之為惡爺,估計脾氣暴躁。曾祖母為鄰村鄺氏,名曰享有(或享友),估計家境富裕,陪嫁的嫁妝中有一擔白銀。曾祖父母生五子二女,第三子、第四子和長女早夭,第五子和幼女則在長子婚後才誕生,因此依俗例,長子向父親判罰一籮穀。家有田地二十餘畝,再承租八十餘畝,因此人稱大耕家。家中僱有一長工、買來一丫環。農閒時,過百畝田地就靠兩老、三個媳婦、長工和丫環施肥除草;農忙時,再僱短工插田收割。有一年插田時節,家裡送飯到田頭,飯菜之中有石螺。曾祖父夾起石螺吮了一口,就說「生的」,隨手把整碟石螺倒掉。事後,他對家人說,農忙吮石螺,太浪費時間。曾祖母在解放前己去世。日本侵華時期,盜賊猖獗,曾祖父買過兩支左輪手槍自保;和平後就把手槍賣掉。解放後肅反或土改時期,新政權逼迫曾祖父交出手槍,並輪番批鬥。他無奈地到野外的小樹上吊自盡。
曾祖父身後遺下一間標準的農村大屋的四分之三,另處有一間廚房,房產單薄。農村大屋有四個房(寬度為「十三坑」,即十三塊瓦片;長度為一張雙人床和一張單人床的寬度加一張兩抽屜梳妝枱的長度,均有閣樓)、一個大廳(寬度為「十八坑」,長度為兩房的長度,廳中搭建神閣)、兩個廚房(與房間面積一樣)和一個天井(寬度為「十八坑」,長度與廚房一樣)。
當時的二十餘畝田地價值如何已無法稽考,數年前村裡的田地向外出租,每年每畝租金九百元,如果二十餘畝田地留至今天,每年租金收入就是二萬二千元,以八人之家來計,每人每月收入就是二百三十元,僅較五保戶的每月津貼一百五十元高五成。
丫環後來以女兒身份嫁往鄰村。她出嫁後視主家為娘家,每遇年節都回娘家探親。她叫祖母為大嫂,我叫她為姑婆。(家世之一)(2008.02.22)

雲 雨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Feb 20 Wed 2008 04:18
  • 開學


我是家中長子,家裡怕我上學遭同學欺負,所以我將近八歲才入學。現在很多城市、城鎮學額短缺,也規定學童必須滿七周歲才能入讀小學。其實,在我童年時期的農村,一無學額短缺問題,二無幼兒園督導,所以一般農民子弟滿六周歲就入學了。
開學日前夕,媽媽將八仙枱和梳妝椅搬到天井,將一本書放在枱上通宵淋霧,名曰「慕書」(霧與慕同音),希望我日後手不釋卷。開學日一大早,家裡就拜神許願。我記得,媽媽用糯米粉煎了一塊軟綿綿的「薄罉」(薄餅),用瓦碟盛了就放在梳妝椅上,然後在「薄罉」上鋪了一塊毛巾,要我坐上去。我問為甚麼,她說要將我的屁股粘在椅上,上堂時就會專心聽課,不會到處亂跑。我還要拿起枱上的書,扮作聚精會神地看一會兒。其實我不知那本書是甚麼書,因為一個字也不懂。出門了,媽媽又把一塊紅布矇住我雙眼,背著我到村口,說是第一天上學不能看到牛和豬,否則將來就會像牛一樣蠢,豬一樣懶。出了村口,媽媽才把我放下來,把新書包掛在我身上之後,又陪著我一起上學去。到了半路,我逼著媽媽回家,免得讓同學看到而被譏笑。媽媽倒沒有回頭走,而是拐進一條田埂,呆立著遙遙看著我進入校園。
我不肯把那本拜神用的、我看不懂的書放進新書包裡,所以新書包裡只有一個筆盒。筆盒裡有一支英雄牌鋼筆、一支鉛筆,都是外婆送的。這副裝備是挺耀眼的,很多同學都沒有新書包,要麼是用兄姐用過的舊書包,要麼是用家長土製的書包,也有部分同學是空手上學的。
我入讀學校名曰坑口學校,學生來自坑口、龍園、南邊和清湖四條自然村(那時是農業學大寨時期,四條自然村組成一個生產大隊,名曰坑口大隊)。校園外沒有圍牆,也沒有校門,四面八方都有小路進入學校。校內也只有疏疏落落的十數間瓦頂平房。我們一年級被分配用大隊本部的禮堂做教室。教室有前後門口,但沒有門。兩面側牆和後牆有十個大窗,也沒有窗門,同學遲到的時候可以從窗外跳進來上課。冬天來臨前,老師就指揮學生搬磚頭,糊泥漿,把大窗堵住;春天過後,就把堵窗的磚頭推倒。教室的面積很大,能容納百把二百人,十多張簡陋的書枱和十多條板凳分成三行,排在教室的中央,顯得空空蕩蕩;地面是泥地,同學走動的時候,總能刮起一陣塵埃。教室裡沒有電燈,黑板由幾塊長條木板砌成,木板之間的油漆還沒乾透。
幾個月之後,我才知道全校只有11名教師,校長、教導主任是公校教師,領工資;其他教師是民校教師,領工分,收入多少就要看各村的收入。我的第一個班主任鍾愛卿老師,那時也是民校教師。學校沒有教員室,只有十數間建成一排的低矮平房,每間只有幾平方米,作教師的辦公室兼宿舍。
坑口學校在我入學時有七個年級,分別是小學五個年級和中學兩個年級,畢業時中學只剩一個年級,每級一個班,每班30餘人。畢業後幾年,坑口學校撤銷中學部,再後來,整個學校也遭撤銷,教師和學生都併入範湖小學。現在對我們來說,「回母校」已經沒有意義,我們都好像變成了無主孤魂。(2008/02/18----19)

雲 雨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Feb 09 Sat 2008 16:06
  • 趁墟


廣東人叫趕集做趁,叫趕集的日子做日。我出生之後,範湖的日是逢一逢六,每月六日;八十年代中改為逢三六九,每月九日。範湖的場在公社本部的門前,後來兩遷其地,今在崗尾村。
童年的時候,我很喜歡跟著大人去趁,當作一種玩樂節目。當時整個公社約一萬人,吃公糧的人很少(指政府干部,後來知道編制是八人,俗稱八大員),所以逢日在場內收稅(大約相當於現在的營業稅吧,農民稱之為收地沙)也是外判的。因為農民厭惡徵稅,所以肯接受外判去收稅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捱義氣的人叫鍾國良,他不肯務農,終日無所事事,閒遊浪蕩,所以公社干部把收稅之事讓他包攬了。
我一到場,就離開大人,到處找鍾國良。鍾國良的身邊也總是聚集了四五個小孩,我們跟著他去收稅,看他和出賣農作物的農民吵架,圍觀看熱閙。大人交易完之後,找到鍾國良,就能找到我。
鍾:「來啦來啦,交錢啦!」答:「X你老母,我的雞還沒賣過,哪來有錢!」鍾:「剛才有五隻,現在只有四隻,還說沒賣過?」答:「你盲咗咩?一直只有四隻!」鍾國良只好灰溜溜走了,我們也跟著走。
鍾:「來啦來啦,交錢啦!你的番薯賣咗一籮,當賣一元,收一毫吧!」答:「你不去死?一籮番薯哪能賣一元,只賣八毫!」鍾:「人家某某賣一元,你不要呃(騙)我!」答:「你盲咗咩?某某的番薯夠大!」鍾:「算啦算啦,當八毫,交八分吧!」農民一邊交錢,一邊口出惡言:「拿去賣藥膏吧!」鍾國良收了八分錢,撕下一張或數張值八分的印花才走,我們也跟著他走。(此段的作價和稅金是杜撰的,因為我忘了一籮番薯價錢和稅率。)
外婆家就在場旁邊,所以村子稱作街口。散之後,我就到外婆家。外婆往往用我最愛吃的蒸水蛋來招待我吃午飯。一碟水蛋上桌,我搯一兩匙給外公,就一碗飯蓋上去,全是我的了。
外婆養了幾隻雞,雞下的蛋是自用的,所以有雞蛋招待我。我家也養了十隻八隻雞,但下了蛋,祖母卻非要把蛋賣掉不可,有時我還要負責去賣蛋,實在心痛。那時物資短缺,蛋價也貴,大的兩毫,小的毫八,大約與現在無異。
有一年農曆除夕,爸爸沒有回家過年,家裡也沒有收到他信中說過要寄來的錢,決定賣稻穀和賣雞蛋過年。媽媽擔著稻穀去賣給糧站,我拿著一籃子雞蛋在場叫賣。賣完雞蛋,我把錢交給媽媽,一起到百貨商店買花紙。花紙挑選好了,媽媽卻發現錢包沒了。在外婆家,媽媽哭了。(按:走筆至此,我也眼圈紅了。)就在彼此難過的時刻,信用社的外勤匆匆地跑來了。「英姐,到你家找你,說你去了趁;在場又找不到你,原來你回了娘家……」外勤一邊說,一邊從掛包掏出錢來,「這是僑滙兩百元,簽個名吧!」這時媽媽才破涕為笑。
此事還未結束。我在場賣雞蛋,遇上一個我不認識的、回家過年的同村嬸母。她見到爸爸,誇張地說,你的孩子可憐,八九歲就一個人在場做童工,賣雞蛋。爸爸動怒了,寫信給媽媽說,以後不要把自家的雞蛋拿去賣了,還承諾日後每月多寄點錢回家。我有了聖旨,祖母和媽媽也要面子,以後大家就都沒有在場賣雞蛋了。(2008.02.09)

雲 雨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