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08/09年度(3月底年結)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準備動用43億港元,向每個電力用戶戶口補貼1800元電費。驟眼看來,這措施是全民分錢。但想深一層,就會無法理解政府為甚麼要補貼電費,而不是補貼水費、電話費……更無法理解它是甚麼準則來分派電費。

每一個電力用戶,既有四代同堂的八口之家,也有一人而居的長者、單身貴族,各家各戶人口不同,這樣統一分派便造成不公平現象。更有甚者,既有一人擁有多個電力用戶者,在舊區亦有一個電力用戶分租予數個家庭者,這筆分派下來的電費會不會有人重複領取,亦有人領取不到而到了房東、二房東手上?

孔夫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這筆43億元的款項有沒有更公平的分派方式呢?公平的分派方式應是將43億港元平均分派696.31萬名香港居民,每人可獲分派617港元。這個分派方式是不是需要很高的行政成本呢?它的成本確實比分派電費的成本高,但也不是高很多。政府的推算,全港有238.89萬個電力用戶,全民分派的成本大概比電費分派的成本多1.9倍。如果每人少收17元,大概也可抵銷增加了的行政成本了。換言之,全港居民攤分43億港元,每人可實收600港元。

如果曾俊華敢於向全民攤分43億港元,08/09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的滿意度豈會只有68%?又豈會在回歸以來11份預算案中屈居第二?他的民意支持率又豈會只有分67.8分?(評財政預算案之三)(20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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