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曾祖父屬元字輩,但無依輩而名,取名顯亮,出生年份不詳。同齡人稱之為亮仔,估計個子不高;媳婦背後稱之為惡爺,估計脾氣暴躁。曾祖母為鄰村鄺氏,名曰享有(或享友),估計家境富裕,陪嫁的嫁妝中有一擔白銀。曾祖父母生五子二女,第三子、第四子和長女早夭,第五子和幼女則在長子婚後才誕生,因此依俗例,長子向父親判罰一籮穀。家有田地二十餘畝,再承租八十餘畝,因此人稱大耕家。家中僱有一長工、買來一丫環。農閒時,過百畝田地就靠兩老、三個媳婦、長工和丫環施肥除草;農忙時,再僱短工插田收割。有一年插田時節,家裡送飯到田頭,飯菜之中有石螺。曾祖父夾起石螺吮了一口,就說「生的」,隨手把整碟石螺倒掉。事後,他對家人說,農忙吮石螺,太浪費時間。曾祖母在解放前己去世。日本侵華時期,盜賊猖獗,曾祖父買過兩支左輪手槍自保;和平後就把手槍賣掉。解放後肅反或土改時期,新政權逼迫曾祖父交出手槍,並輪番批鬥。他無奈地到野外的小樹上吊自盡。

曾祖父身後遺下一間標準的農村大屋的四分之三,另處有一間廚房,房產單薄。農村大屋有四個房(寬度為「十三坑」,即十三塊瓦片;長度為一張雙人床和一張單人床的寬度加一張兩抽屜梳妝枱的長度,均有閣樓)、一個大廳(寬度為「十八坑」,長度為兩房的長度,廳中搭建神閣)、兩個廚房(與房間面積一樣)和一個天井(寬度為「十八坑」,長度與廚房一樣)。

當時的二十餘畝田地價值如何已無法稽考,數年前村裡的田地向外出租,每年每畝租金九百元,如果二十餘畝田地留至今天,每年租金收入就是二萬二千元,以八人之家來計,每人每月收入就是二百三十元,僅較五保戶的每月津貼一百五十元高五成。

丫環後來以女兒身份嫁往鄰村。她出嫁後視主家為娘家,每遇年節都回娘家探親。她叫祖母為大嫂,我叫她為姑婆。(家世之一)(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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