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人叫趕集做趁墟,叫趕集的日子做墟日。我出生之後,範湖的墟日是逢一逢六,每月六日;八十年代中改為逢三六九,每月九日。範湖的墟場在公社本部的門前,後來兩遷其地,今在崗尾村。
童年的時候,我很喜歡跟著大人去趁墟,當作一種玩樂節目。當時整個公社約一萬人,吃公糧的人很少(指政府干部,後來知道編制是八人,俗稱八大員),所以逢墟日在墟場內收稅(大約相當於現在的營業稅吧,農民稱之為收地沙)也是外判的。因為農民厭惡徵稅,所以肯接受外判去收稅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捱義氣的人叫鍾國良,他不肯務農,終日無所事事,閒遊浪蕩,所以公社干部把收稅之事讓他包攬了。
我一到墟場,就離開大人,到處找鍾國良。鍾國良的身邊也總是聚集了四五個小孩,我們跟著他去收稅,看他和出賣農作物的農民吵架,圍觀看熱閙。大人交易完之後,找到鍾國良,就能找到我。
鍾:「來啦來啦,交錢啦!」答:「X你老母,我的雞還沒賣過,哪來有錢!」鍾:「剛才有五隻,現在只有四隻,還說沒賣過?」答:「你盲咗咩?一直只有四隻!」鍾國良只好灰溜溜走了,我們也跟著走。
鍾:「來啦來啦,交錢啦!你的番薯賣咗一籮,當賣一元,收一毫吧!」答:「你不去死?一籮番薯哪能賣一元,只賣八毫!」鍾:「人家某某賣一元,你不要呃(騙)我!」答:「你盲咗咩?某某的番薯夠大!」鍾:「算啦算啦,當八毫,交八分吧!」農民一邊交錢,一邊口出惡言:「拿去賣藥膏吧!」鍾國良收了八分錢,撕下一張或數張值八分的印花才走,我們也跟著他走。(此段的作價和稅金是杜撰的,因為我忘了一籮番薯價錢和稅率。)
外婆家就在墟場旁邊,所以村子稱作街口。散墟之後,我就到外婆家。外婆往往用我最愛吃的蒸水蛋來招待我吃午飯。一碟水蛋上桌,我搯一兩匙給外公,就一碗飯蓋上去,全是我的了。
外婆養了幾隻雞,雞下的蛋是自用的,所以有雞蛋招待我。我家也養了十隻八隻雞,但下了蛋,祖母卻非要把蛋賣掉不可,有時我還要負責去賣蛋,實在心痛。那時物資短缺,蛋價也貴,大的兩毫,小的毫八,大約與現在無異。
有一年農曆除夕,爸爸沒有回家過年,家裡也沒有收到他信中說過要寄來的錢,決定賣稻穀和賣雞蛋過年。媽媽擔著稻穀去賣給糧站,我拿著一籃子雞蛋在墟場叫賣。賣完雞蛋,我把錢交給媽媽,一起到百貨商店買花紙。花紙挑選好了,媽媽卻發現錢包沒了。在外婆家,媽媽哭了。(按:走筆至此,我也眼圈紅了。)就在彼此難過的時刻,信用社的外勤匆匆地跑來了。「英姐,到你家找你,說你去了趁墟;在墟場又找不到你,原來你回了娘家……」外勤一邊說,一邊從掛包掏出錢來,「這是僑滙兩百元,簽個名吧!」這時媽媽才破涕為笑。
此事還未結束。我在墟場賣雞蛋,遇上一個我不認識的、回家過年的同村嬸母。她見到爸爸,誇張地說,你的孩子可憐,八九歲就一個人在墟場做童工,賣雞蛋。爸爸動怒了,寫信給媽媽說,以後不要把自家的雞蛋拿去賣了,還承諾日後每月多寄點錢回家。我有了聖旨,祖母和媽媽也要面子,以後大家就都沒有在墟場賣雞蛋了。(200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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