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揣冒昧,我向你作如下建議: 

一、凡市民向你或你的同事提交建議而獲採納者,應視乎其建議對政府財政的貢獻大小,給予一萬至十萬元的獎勵。甚至可設立專門小組,對提交的建議進行評審,若建議甚佳,但基於各種原因(如政治原因、社會原因、技術原因或時機不宜等原因)不便或不能立即施行,亦可給予獎勵。古云,三個臭皮匠勝過諸葛亮;又云,重金之下必勇夫。只要適當獎勵(誘之以利),集眾人之智,你何愁不予取予攜? 

二、我建議你(在工業貿易署或其他部門之下)設立「香港標準局」,為香港產品、內地產品甚至世界各地產品提供「有償鑒定」,倘該送檢產品符合該局擬定的相關標準,便頒發有一定年期的「香港標準證書」。內地經濟發展速度甚快,但劣質產品充斥於市,普羅市民不信廠商而又不能自行判斷產品的優劣,「香港標準」有一定的叫座力,相信該局不愁生意,政府亦可以"財源滾滾來。(該機構設下甚麼部門之下不重要,重要的要它要稱「局」,唯如此,對外才有權威性。該局主管當然不是「局長」,以免和問責制的局長混淆,可稱「總裁、總監」之類。) 041118日)

註1:此建議當日已發至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電子郵箱(當時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當今升至政務司司長),至今並無回應,亦不見政府有相關政策與之「巧合」。有感此建議仍有可為,故公諸於網上,接受公評。或許有好事者將之告知現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參詳。(2008.02.01

註2:04年初提此建議是無償奉獻,今日重提則筆者保留專利權。倘政府接納第一項建議,則本人將向政府收取的專利費如下:首年為獎勵總額的10%,次年為9%……逐年遞減1%,遞減至5%為止,直至永遠。倘政府接納第二項建議,則本人將向政府收取的專利費,為香港標準局每年總收入的2%。(200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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