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域多利監獄結役,在移交給古物古蹟辦事處接管前開放給市民參觀。上周六(三月十八日),我和妻子帶着孩子重遊此地。排隊進入獄中,超過一小時;在獄中操場上又排隊大半小時,才能進入囚室,甚至連上男性洗手間,也要排隊十多分鐘。真有處處人海、人滿為患之歎。只看了展覽室、笞刑架、絞刑模型架、男囚室、監獄醫院、飯堂和禮拜堂,還未看女囚室、辦公室和探監處,就到關門時間了,孩子們臨走前還上囚車坐坐。  

  九六年四五月吧,妻子來港探親,意外懷上第二胎,商量後決定逾期居留,分娩後才走。那些日子,是我們婚後最長一次共同生活。在記憶中,妻子頂着大肚皮,和我每天早上拍拖上證券行打發時間,中午在證券行附近吃完飯,她就送我到巴士站坐車去上班,然後去市場買菜。那時住的地方離公司不遠,下班又早,九點半就能回到家裡,一起吃晚飯。雖然過得單調一點,但倒無煩惱,靜待着第二個孩子的降臨就是(大兒子在西南,由媽媽帶着)。十二月初,妻子送了我去車站,為我買了一條長褲,然後步往市場買菜,迎面來了兩名警察,她作賊心虛,掉頭就走。警察覺得可疑,叫住了她。

     當日,她先被帶往深水埗警署(我們住在深水埗),後轉到何文田警署,送到明愛醫院檢查後,又回何文田警署過夜(後來才聽說何文田警署才有女囚室)。我當晚回到家裡,不見了妻子,以為她早產,打電話到各醫院查問有無入院,答曰查無此人。和先父及親戚相商量後,才決定報警,答曰遭扣查,翌日移交入境處。翌日妻子打電話來報平安,並說被扣押在域多利拘留所(與域多利監獄同在一高牆內,是一個單位還是兩個單位,是分受入境處和懲教署管轄還是同受懲教署管轄,我至今還弄不清楚)。跟着,她因逾期居留而上庭受審、宣判罰款(代替坐監--我代勞了,我全程跟着)、拘禁等待集中遣返,我則忙着探監送食物、約見入境處高官要求免除遣返承諾分娩後自動離境、找律師(我的上司給了——不是借的——我四萬元找律師,後來用不着而還給他)。入境處拒絕我的要求後,我只有膛臂擋車,在無律師代表下入稟法院為妻子申請人身保護令,與政府對簿公堂。我在庭上表達的理據是:妻子懷上第二胎而被遣返回內地必遭墮胎,極不人道。官司結果是,政府怕輸掉官司而為成案例(案例即法律),與我庭上和解,同意妻子分娩後才離境。 

往後的日子,我們每周、有時每兩周需要到入境處(也在域多利監獄附近)領取行街紙(臨時居留證),直至妻子離境。妻子入住域多利監獄醫院病房(雖說是醫院,但其實三層牢房的頂層,布局和其他囚室無異,一樣的三層鐵窗、厚重的鐵門和狹窄床鋪,只是光亮些、干淨些、沒有上下床、兩個囚室變成一個病房而已)。我們特意找找,她指着兩個門口說,要么是這個,要么是那個,說不出所以然來。問她是入住了六晚嗎?她說好像是,隔了很久,又說好像是四晚。她說孕婦獄中生活每天四餐,每天(忘了哪一餐)必有一杯牛奶、一隻雞蛋和一隻雞翼,可選中餐、西餐和印度餐,比窮困地方的生活還要好……(2006.0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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