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計劃在今年第三季動用1.4億元,推出為期兩年的就業導航試驗計劃。該計劃的內容是,求職者若在該處登記後一個月仍未能入職,則會為他們提供輔導,若日後在該處的職位空缺中找到的工作月薪在6500元或以下,便可分三階段獲發放5000元鼓勵金。首階段是入職後即獲發500元,次階段是工作滿一個月再獲發1500元,第三階段是工作滿三個月獲發餘下3000元。該計劃的目的是解決職位錯配問題,即「有人冇工做,有工冇人做」,讓部分失業者轉行求生。
驟眼看來,這是曾特首的一項德政。不過,細細推敲,以下幾個問題卻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1.香港奉行自由經濟,兩朝政府均表明「積極不干預」市場。現在用公帑補貼低薪職位,是否表明政策開始大轉變?這政策與即將推行的最低工資政策有何種內在關係?即使要轉變「積極不干預」政策,認為6500元是低得可恥的月薪,是否可以在「最低工薪水平」上動動腦筋而不動用公帑?
2.政府有形之手赤裸裸地干預市場運作,會浪費人力資源,增加社會成本。部分職位如財務顧問、地產代理等乏人問津,只有兩個可能:一是該職位甚至該行業沒有前景,不應該存在;二是該職位或該行業是有前景的,只是薪酬定得太低。一家企業的一類職位久聘不得人,自然會影響它的業務。如果該企業業務有盈利,而這類職位是必須的,它最終得向現實低頭,適當提升薪酬。如果提升了薪酬後,導致該企業虧損,企業家撐持不住,自然要結束企業,取回資本而另謀發展。這本是資本市場運作的規律,也是企業家壯士斷臂,善用資源之舉。現在,政府來一個工資補助,該結束的職位/企業可以捱下去;而其他有前景的職位/企業則被迫用更高的成本與之爭奪人才!這不是增加社會成本又是甚麼?
3.資助政策還會衍生德道問題。一個職位空缺本來的月薪是8000元,因為有了政府的三個月5000元的補助,即每月補助1667元,那麼商家可以將首三個月的試用期月薪定在6400元;而僱員首三個月的每月收入則達到8067元。這樣一來,即變成「政府庫房通企業夾萬」了。如果商家更加無良,每滿三個月就把新僱員裁掉而另聘一人,再重施故技,那麼,公帑流源源不斷流入企業手中!在勞工階層看來,這還不是官商勾結嗎?作為僱員,入職時薪酬本來是6500元的,如果他/她要求減薪1元,變成了6499元,那麼就符合工資補助條件,他/她三個後亦可以平白地獲得補助5000元!
4.為甚麼補助的界線是6500元,而不是6900元或4600元,依據是甚麼?是否暗示了今年第二季公布的「最低工薪水平」就是6500元?去年第二季,本港月薪中位數是11500元(時薪中位數是58.5元),若按法國的標準「最低工資是月薪中位數的六成」計算,則本港的最低月薪應該是6900元(最低時薪是35.1元);若按英國的標準「最低工資是月薪中位數的四成」計算,則本港的最低月薪應該是4600元(最低時薪是23.4元)。當然,還要解決數據滯後五個季度的問題。
新政策問題多多,還是讓它胎死腹中吧,專心搞好最低工資立法可以了。(2010.03.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