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 23 Tue 2010 18:15
  • 路人

二月上旬的某一天下午,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前的軒尼詩道西行線上。
一位中年女子走出行人道,站在馬路的慢線上,彎腰拾起一台手機,遞給行人道上的一位穿著校服的中學女生,指著在東面往前急走的一位中年男子說:「他
的!」女生二話不說,拿著手機就在行人中左穿右插,急步向前追。
我無法確認那十多秒鐘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我猜,應該是那名趕路男子,把手機跌在路上而不自知,好心的路人甲和路人乙拾了起來「急送之」吧……
(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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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上旬的庭訊,金強兄之父呈交了36張舊照片,以佐證他在香港生活過。3月3日的庭訊中,答辯方入境處的代表首先就這些舊照片盤問伯父。
「這些照片背面的題字是何時寫上去的?」伯父答:「大約在曬出照片之後不久。」
「編號為xx的照片背面寫著『順寧道门 口』,那個『门 』是簡體字,是你後來回到內地後才寫上去的嗎?」伯父只讀過三年私塾,雖知此問題的重要,但也只有支支吾吾的份兒,答不到問題的核心裡去。
 作為主審的一名審裁員不耐煩了,追問:「答辯方在問你:那張照片背後的題字是不是你回到內地後才寫上的?」我立即插話:「我反對錯誤發問,誤導證人!」堂上靜了几秒,我又補充說:「那個『门 』 字是行書,不是簡體字,它在中國已沿用了千多年。後來推出的簡體字,很多就是以行書為基礎的。」主審審裁員立即打了圓場:「現在不是在辯論漢字的變遷。答辯方有權表達對證物的反對意見的。」我望了望入境處的代表,他無言以對,也不再就照片問題再問下去了。
 散庭之後,我回家立即寫了一份《緊急補充重要觀點》,傳真了去審裁處(見日誌《官司了結 》)。翌日早上,審裁處秘書來電稱,審裁員已看了你的《緊急補充重要觀點》,認為該觀點(指入境處錯誤運用法例)有可辯之處,他們再給你們雙方七天時間,就此觀點展開書面論述;正式的文件今天中午前傳真給你。
 昨晚(準確地說應該是今天凌晨),我又挑燈夜戰數小時,重看一遍入境處提交的《證物卷宗》、《個案事實摘錄》和《答辯大綱》,終於寫成了《關於補充觀點之論述》,打算明天限期前傳去審裁處。打官司,真的很辛苦,自己既不是法律專業人員,甚至連法律課程也沒有讀過。因代表了伯父,既要在庭上展開舌戰,散庭之後在家中還要打起筆戰來!下次回鄉,真的要狠狠地吃金強兄一頓,不論官司輸贏!
 此案裁決之後,我會把為此案而整理的所有文字資料發表在這空間裡。(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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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強兄之父對香港入境處的官司打完了,我終於可以放下心頭大石。這兩晚,我共睡了不足八小時,前晚還捱了個通宵,來思考盤問證人的問題和修改《結案陳詞》。
依我看,這官司的勝算不足五成,原因是證人在庭上的供詞較他之前提交的《聲明》大幅倒退。退庭之後,我越想越氣,卻不經意想出另一個策略來:我為甚麼要隨著入境處設定的「軸」來轉(為它指陳的「居港不足七年」找證據)呢?我為甚麼不能自立一「軸」讓他們跟著來轉(我可以指稱他們錯誤引用法律剝奪居民原有的權利啊)呢?於是我立即回家,打出一篇300字左右的《緊急補充重要觀點》來,傳真了去審裁處。審裁處職員稱已經收到,並答允轉交給兩位審裁員,又承諾送一個副本給入境處代表。
還值得一提的是,兩位證人中,一位供詞倒退,另一位亦因為之前無提交《聲明》而不獲上庭作供。要做的都做了,也盡了最大努力去做了,也就是,人謀盡了,成事否看天吧!(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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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推無可推,今天再花了兩小時,終於將何兄之父的《結案陳詞》寫完了,共三頁半,明天同學聚會見到何兄,就可將《結案陳詞》交給他們兩兄弟斟酌。在上班途中想一想,《結案陳詞》中還欠一句:「上訴方鄭重要求辯方,將該身份證的所有相關資料查清楚。」(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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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清開出了一張3200萬元的支票,買了一艘09年新款的遊艇。周日早上,他約前天相識的美女經紀去遊船河。半小時之後,遊艇到了蒲台島之南水域。這里藍天碧海,一望無垠。太子清返回艙內,不一會,手捧著一個空空的托盤來到甲板上。他說:這是最新款的納米泳衣,不美的人是看不到的……美女經紀嫣然一笑,接過托盤,返身入艙。不一會兒,她全身赤裸地回到甲板,在太子清面前轉一圈,說:「這泳衣真好看,穿上去沒一點束縛。我在更衣室看到一條同款的男裝泳蛼呢,你也穿上,我們去遊泳……」空空的䊹䊹玉手一舉,做出一個遞上物件的動作……太子清笑了笑,說:「好,我也穿上,一起游泳去!」(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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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冬至翌日,與妻逛國美,買了一台兄弟(brother)235C產品。那是一台打印、影印和傳真三合一的產品,售價677元。售貨員說:「價錢便宜,功能多,原廠保養一年。」
今年10月,打印一頁彩圖,發現顏色「很啞」。打印一頁「四原色」,出來只有三色,獨缺紅色。清理一下噴墨頭,一樣沒效。小區內就有一家電腦修理舖,把它抱去修修。師傅聽了我對這台機器的病徵描述,問了一句:「買了有一年嗎?」我說:「差不多。」他指點道:「它的噴墨頭塞住了。如果買了不足一年,你拿回兄弟公司,可以免費更換噴墨頭。我修不了……」
回家卻找不到購買單據,事情就這樣拖下來。月初,我突然想起,會不會買機後把保養單據寄了去?打電話到兄弟公司維修部去問,結果是:我的機是在網上登記了保養的,但沒寄過購買單據去證明;他們只能以出廠日期當作是購買日期。我問:那這台機是何年何月何日出廠的?答曰:2008年8月。
我又問:有購買單據的維修和沒有購買單據的維修有何分別?答曰:如果有單據證明購買不足一年,也不需要更換噴墨頭,例如,噴墨頭只是輕微地塞了,那清理一下就能修復,那維修是免費的;如果噴墨頭嚴重地塞死了,就要更換,那新的噴墨頭需要收費320元。如果購買超過一年或沒有購買單據,但不需要更換噴墨頭的,則只需收取維修費200元;如果需要更換噴墨頭,則另外收費460元。
我又問:不是說,購買不足一年,可以免費保養維修的嗎?答曰:我們保養是不包括噴墨頭的!我評論說:一部打印機最核心的零件是就噴墨頭,保養打印機但不保養噴墨頭,那跟「人壽保險不賠死亡」有何分別?況且,你們的產品不足一年就出了問題,我在找不到購買單之下換個噴墨頭,兩項收費合起來要660元,那跟買一台新機有何分別?像搶錢一樣!對方為之語塞。
維修部的職員跟隨規章辦事,我跟他口舌理論,即使勝了,也不會有另一種結果出現。我首先要做的,是找到那張購買單,然後寄望噴墨頭清理一下就能修復。打電話跟國美說,我何年何月何日買了何牌子何型號的機器,機身號碼是多少,現在壞了,找不到購買單,可否補發一張給我?很快,國美查出購買紀錄來,同意補發。
周二下午4時,拿著補發的購買單,帶著那台壞機,踩上兄弟公司的維修部。這次,維修部的職員簡單地檢查了一下,這樣說:如果師傅要換噴墨頭,「有機會」不用收費……周三中午12時,兄弟公司來說,機器修好了,請抽時間來拿回……當日下午4時,我又到了兄弟公司維修部。職員說,師傅已為你換了噴墨頭……
他們沒說要收費,我拿了機器就走。
兄弟公司的兩次說法明顯不同。我不知道是兩個職員對規章的理解出現問題,還一個職員的前言不對後言。我甚至想到,這是不是兄弟公司的策略?先說要收費,讓你不敢來修;你既然來了,就履行承諾免費修吧!姑勿論如何,這對兄弟公司的信譽都有害無益的!(09.1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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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班途中,接到詠中兄的來電。她直接而客氣地問:「周末(12月19日)的聚會,是你順道陪張老師回來,還是我接姨甥時兜過去接他?還是讓藍青去接他更穩妥?」三中同學周末在三水西南中旅社聚會,張老師是初三畢業班時的班主任,他和藍兄住在廣州,詠中兄的姨甥也在廣州求學。我雖然已決定了缺席今年的同學聚會,但對詠中兄的委婉提示,我只能含糊其詞地答道:「我還未決定是否參與聚會,接張老師的事,還是你和藍青兄商量吧。」
事情是這樣的。11中旬某一天的晚飯時間,同桌同學綺梅兄用永鋒兄的手機打電話來說:「我們幾個同學正吃晚飯,商定12月5日舉辦同學聚會。你回來時順道幫我去SASA買瓶Clarins的保濕精華回來。」我爽快地答應了。
我對妻子說,下個月我要回鄉兩次,兩個同學聚會都選在12月。
初中階段,我先後讀過兩所中學:範湖中學和三水中學。今年正月初五,在大佛口飲早茶,遇上範中同班同學永佳兄和知界兄。永佳兄向我提議,我們範中同學離校廿六年,從未辦過聚會,你出面召集一次吧。到9月初,他又來電提議,十月是個好季節,最適合搞同學聚會了。經過一個多月的電話聯繫,範中同學的第一次聚會和第一份同學通訊錄終於搞成了。我在席間提議,同學聚會如果要經常化,那召集人就不應是我這個「不在地」的人。我提議選桂英兄為會長,由她負責操辦下次聚會。同學通過了。桂英即席決定下次同學聚會在09年和10年之交的12月31日……同學們也通過了。
在範中同學聚會中,金强兄向我說及一件事。他的父親早年在香港工作和生活八年,現在計劃申請香港身份證,但被入境處拒絕。世伯不服,向人事審裁處上訴。金強兄希望我能聯繫他的弟弟澤強,取得他父親手持的五份物證的副本,在上訴聆訊中為世伯出謀劃策。我在電話中和澤強兄約定,我12月5日回三水見他……
11月26日,張老師的三千金慧斯來了一封電郵,言及師母因病入院,張老師家中醫院兩頭跑,伺奉湯藥,很勞累。我以《同學聚會‧邀張老師出席》為題回覆她,並在信中說:「初中同學……09年的聚會定於12月5日。如果張老師心情輕鬆了,或想輕鬆一下,請出席我們的聚會吧!」
12月3日日晚飯時間,慧斯打來電話。我在電話中再次極力鼓勵張老師參加我的聚會。張老師說,師母剛出院,自己心情確是輕鬆了,但她在家休養,也實在走不開……他還不斷為不能出席我們的聚會而致歉。
當晚和妹通Q。我告訴妹,我周末回鄉,有個同學聚會。妹說,嫂懷疑你以同學聚為名,回鄉媾女(泡妞)……我自問一直紀錄良好,還是逃不過妻的懷疑。也是的,一個已成家立室的男人,一個月兩次丟下妻兒,跑兩三百公里回到故鄉,也實在有點兒說不過去!看官看準了,是「一個月兩次」,而不是「每個月兩次」。其實,我回故鄉的次數並不頻密,上次是10月16日,範中同學首次聚會;再上次是9月5日,外婆的妹妹到港,我和媽帶她去見外婆;再之前就是4月中,回鄉祭祖;再前就春節,農村的新居入伙。整個09年,連計劃中、未成行的12月31日,就是6次。既然妻透過妹來發話,雖然不必要,但我也知所節制吧……
當晚深夜下班前,我打開郵箱,發現在一封未讀電郵。電郵是綺梅兄晚上九時半發出的,題為《通知》,寫着:「錢永鋒說,本月5號的同學聚會取消,時間另定,另作通知。」信中沒有取消聚會的理由。
我該如釋重負嗎?既取消了同學聚會,不用回鄉了,就該同時打消了妻的懷疑,豈不一舉兩得?我卻高興不起來!我想到:如果張老師接受了我的邀請,丟下病妻從廣州跑回三水,原來卻是空歡喜一場,我於心何安?如果澤強兄影印好那些物證,卻不見我回來領取,我將失信於他、失信於金強……
我決定如期成行。我知道我此行的任務非常簡單,最要要的兩項是:一是為綺梅兄捎帶Clarins的保濕精華,二是和澤強兄見面領走何世伯的五份證物副本;其他兩項是:和外婆吃頓飯、把7本第二版的《清湖陳氏宗譜》交給一個同村叔伯兄弟……
12月5日,下午兩點十五分到了三水西南,叫了永鋒兄到車站接車。他一邊開車,一邊講電話,突然將電話遞過來,說:「你表妹呀……」電話那端是表妹。她說:「蝦哥,你回來了?今日是我老頭子、你表叔生日呀,今晚來喝兩盅!」我沒回家,車子直去三水福利中心。我問外婆要了一個「紅封筒」,就把她接了出來,先到日日昇為她買些生活用品和罐頭,五點就帶她到西南酒店吃晚飯。我對外婆說,今天是表叔生日,吃完飯後,我會到他那邊去坐坐……就這輕輕一句,這頓飯就吃得很匆忙。外婆不斷催我快吃,說表叔那邊散了席不好……(日後有機會,我會寫一篇《轉學》,再次說說這位表叔。)
12月6日,約了綺梅兄、澤強兄等在大佛口飲早茶,作一次過物品交收。永鋒兄送我到車站,他說:「同學聚會暫定12月12日,如果有改,我再打電話來告訴你。」12月10日晚上,打開郵箱,收到綺梅兄當天中午12時發出的電郵,又是題為《通知》,寫着:「錢永鋒叫我通知你,本月19號抽空回來,當天下午在中旅社舉行同學聚會。」
三中同學在07、08年聚過兩次,詠中兄都表現得並不積極和不主動,並沒發揮過作為一個組織者、策劃人的角色。雖然我們之間很信任,但聚會若有第三次變動,她也無能為力的,我無法把自己的信用搭建在一個不斷變來變去的三中同學聚會之上,又怎敢向她承諾陪張老師回去聚會?又因為自身的家庭原因,我也只能將自己「有限」的回鄉次數,許給一個風吹不掉、雷打不動的範中同學聚會了!
對不起,詠中兄;對不起,各位三中的同學!(09.12.15)
 
註:此文收筆之際,副總來問:杰仔,可否取消周六的休假(19日)而另行安排?各位,我可否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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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最近一次失業的一周年紀念日,也是我新一份工作試用期結束、轉為正式職員的第一天。
今天上班上了半天,人事部職員把我叫了過去,說是有一份表格給我填寫。我在人事部接到一個信封,內有一封信和一份表格。信中告訴我,人事部同意我轉為正式職員,微微加薪3%。記得上班的第一天,人事部主管對我說:看看試用期結束後,轉正時能否加薪6%。表格是填寫某銀行帳戶號碼的,日後發薪用銀行轉帳。我並沒有在該銀行開戶,明天要開戶了。(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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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同學聚會,得悉何兄之父要爭取香港居留權。香港入境處拒絕了何父的申請,理由是證據不足。何父不服,向入境審裁處提出上訴。何兄昆仲基於成本考慮,決定不聘請律師出席上訴聆訊,而委託我作為聆訊的發言人。
平情而論,何父的申請的確證據不足。於是,這項委託就成了我的一項艱巨任務!
因為何父並無人證,又無新的物證,所以我打算一開始就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我的主體想法是,官司「不打法律打人道」,要從人道立場去感動審裁員。我估計,這篇結案陳詞要寫一周,今天才第一天!(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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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證上,記錄著今天是我的生日。
大妹昨天給錢小兒,叫他今天考試回家前買一個蛋糕。我以為他會忘記的,他倒記住。大妹和妹夫中午過來,妹夫請飲茶;飲茶後,回家吃了蛋糕才上班。
上月12日,我參加了外遊領隊試補考;本月2日,收到成績通知書,合格了……通知書上按例沒有列明具體分數,只列合格(70分或以上)與不合格(70分以下)【100分滿分】。自我感覺上,上一次(8月10日)考得比這一次更好,如果這一次有88分,那么上一次該有92分,但不明白為何上次考試不合格……曾想過上訴(查卷),但要交500元。如果上訴成功,500元就發回;如果上訴失敗,500元就沒收。但補考只需交費100元,想到自己還是有能力在補考上合格的,就放棄上訴了。
為留個念想,我專門選擇今天到旅遊業議會領取考試合格證書和外遊領隊臨時證(俗稱「行街紙」),好讓「行街紙」蓋上「11月12日」。(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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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鐵路公司列車的電子顯示板今天打出一則新聞短訊:「達賴喇嘛訪問印度北部爭議地區」。「印度北部爭議地區」即中印東部爭議區,中方稱為「藏南地區」,印度稱為「阿魯納恰爾邦」。
該中印東部爭議區現為印度阿魯納恰爾邦控制,本來人煙稀少。該邦經印方大量移民之後,現在人口約100萬,面積83743平方公里(約八成面積有爭議),爭議面積約相當於個60香港或2個台灣。印度曾是英國的殖民地,英國探險家麥克馬洪曾畫出一條中英分界線(即藏印分界線),史稱「麥克馬洪線」。1913年10月13日,中英藏印四方曾在印度舉行邊界談判(藏方代表在會上要求西藏獨立,但遭中國民國政府代表拒絕),四方代表曾擬定以「麥克馬洪線」為中英分界線,但中華民國政府反對,中方代表遂拒絕簽署。當年中華民國政府指出,英印藏三方簽署的分界協定其實英國單方簽署,因而拒絕承認。後來,印度脫離英國而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印邊界仍未議定。
1954年,印度在該地成立了東北邊境特區,印度官方地圖當年首次把麥克馬洪線從1936年以來註明為「未定界」改為「已定界」。1962年,中印在邊境上爆發戰爭。中國軍隊稱在戰爭中「大獲全勝」,但又撤退了20公里。戰後,印度重獲該區控制權。1972年,印度將東北邊境特區改為阿魯納恰爾中央直轄區。1986年底,印度又將阿魯納恰爾中央直轄區升格為邦,邦轄16區,行政中心為達旺。第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嘉措就出生在達旺。現世的達賴喇嘛丹增嘉措則是第十四世。
交代了中印東部爭議區的歷史,我們能說香港鐵路公司政治不正確或國家立場失偏頗嗎?香港鐵路公司列車的新聞資訊由香港商業電台提供。商業電台的國際資訊則主要來自英美的三大通訊社:路透社、美聯社和法新社。以英美通訊社的立場來說,它們會不會把中印東部爭議區稱作「藏南地區」?翻譯員照譯的結果,就是「印度北部」。
值得一提的是,中印近期展開了邊界談判。東部爭議區最終有會百分之几的土地能回歸中國的懷抱?我不樂觀,國人也不應抱太大的期望。(200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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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湖陳氏一脈,自朝維公開村至今,已歷十五世而從未修譜。宋代大文學家、直龍閣學士歐陽修云,五世不修譜,非孝子也。清湖陳氏皆不孝乎?非也。
華菊公(四房始祖)五世孫陳澤,入天地會,名曰金釭,1854年(咸豐四年),舉旗反清,東圍廣州、北伐郴州、西征賀縣、南佔茂名;懷集立足,稱南興王,國號大洪,設官理民,薄賦洪租;信宜定都,駐驆鎮隆,粵桂兩省,府縣廿餘,盡歸版圖;1863年(同治二年),天京勢危,清廷鷹爪,伸至肇慶,信宜告急;王困愁城,堅守半年,糧絕兵疲,拒絕撫降;元帥鄭金(後易名鄭紹忠),變節事清,弒王領功,城破國亡。陳氏一族,初則追隨者眾,戰死者埋骨異鄉,傷殘者隱姓換名,城破後刎頸殉國,被俘者受戮身死,本已凋零;事後清算,誅滅九族,波及無辜,大量被殺,大舉逃亡,不在話下。村中十室九空,幾乎滅族,堪稱同治劫難!幸存者唯恐受牽連,誰敢言其孝,譜其宗?142年的休養生息,吾族子孫,復見枝繁葉茂,星羅棋布,近者廣東各市、港澳兩地,中者台灣、越南、新加坡,遠則澳大利亞、美國……
余不敢言孝,唯略懂入鄉觀族、入族觀譜之理;況且,一族之譜,猶如一國之史,國中無史,不知盛衰興替,族中無譜,不明血脈何來;有云盛世修史、旺族修譜,作為朝維公十四世孫,深感修譜責無旁貸。余學識淺薄,離鄉卅載,雖傾盡綿力,亦誠惶誠恐,深恐存世者譜未盡錄,仙遊者譜亦失闕。人在做,天在看,倘心存尊祖敬宗,凝種聚族之念,即無懼譭謗矣!
《清湖陳氏宗譜》今日初成,呈獻宗親省覽,敬希垂注! 
朝維公第14世孫陳振傑百拜謹序 2009年3月17日
清湖陳氏宗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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